编辑: 颜大大i2 | 2016-11-04 |
8 5 建筑装饰 5.0.1 建筑立面设计应符合各区域风貌要求,立面应采用模块化设计,并兼顾建筑立面形式 的多样性.建筑饰面应采用耐久、不易污染的材料与做法,并体现装配式建筑立面造型 的特色. 5.0.2 外墙饰面宜采用仿石材效果涂料或石材反打饰面,可采用装饰一体化的预制混凝土墙 板. 5.0.3 保障性住房外窗宜选用成品窗.
9 6 室内环境与装修 6.1 室内环境 6.1.1 保障性住房应有良好的声环境,环境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 的要求,并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住宅设计标准》DGJ 08-20 的要求. 6.1.2 住宅室内空间应动静分区.卧室、起居室(厅)与室内外噪声源之间应采取隔声与降 噪的措施.卧室不应紧邻电梯布置.起居室(厅)不宜紧邻电梯布置,否则应采取隔声、 减震的措施. 6.1.3 保障性住房的卧室、起居室(厅) 、厨房应有直接天然采光,采光标准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 的规定.无直接采光的餐厅(过道厅)使用面积不 应大于 10m2.卧室、起居室(厅) 、厨房的采光洞口的窗地面积比不应低于 1/7. 6.1.4 保障性住房套型设计应组织好自然通风,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多层住宅卧室、起居室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 1/15;
中高层、 高层住宅卧室、起居室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 1/20.
2 厨房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 1/10,且不得小于 0.6m2.
3 明卫生间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 1/20. 6.1.5 保障性住房建筑节能设计应符合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 08-205 的要求.建筑外墙宜采用外墙内保温系统. 6.2 室内装修 6.2.1 保障性住房公共空间装修标准应不低于表 6.2.1 的规定,套内空间宜实行全装修.室 内装修材料的选用应经济适用,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 规范》GB
50325 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 的规定. 表6.2.1 保障性住房公共空间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