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6-11-07 |
2019 年10 月 工程内容及规模
1、项目概况 辉南县宝丰加油站建设于辉南县石道河镇, 于2006 年11 月委托中国市政工程东 北设计研究院编写《辉南县宝丰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于年代久远及 企业自身管理不善,现有工程环评批复已丢失.2008 年8月1日辉南县环保局对原 有工程进行验收并同意通过环保验收,验收批文号为辉环验字[2008]第05 号.根据 《吉林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吉政办发[2015]72 号)和《吉林省安 全监管局关于加强加油站双层罐改造安全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安监管危化 〔2016〕199 号)的要求:加油站地下油罐应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 辉南县宝丰加油站双层罐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吉林灵隆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2 为响应吉林省政府和安全监管局的号召,辉南县宝丰加油站拟决定投资
30 万元对站 内3座卧式单层油品储罐进行双层罐改造及站内其他设施进行改造, 年销售汽油 50t, 柴油 80t.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原环境保护部令第
44 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及生态环境部
1 号部令《关于修改〈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规定,本项目属于
124 加油、加 气站.受辉南县宝丰加油站的委托, 吉林灵隆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该建设项目的环 境影响评价工作.评价单位在现场踏查、收集有关资料、对拟建项目所在地环境质 量现状进行评价,并在工程分析的基础上,明确各污染源排放源强及排放特征,分析 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程度和范围,提出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 最终形成本报告 表.在报告表编制过程中,得到了辉南县环境保护局及建设单位的密切配合,在此深 表谢意.
2、编制依据 2.1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 年12 月29 修订并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 年1月1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 年10 月26 日);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2018 年12 月29 修订并实施);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 年11 月7日);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 年1月1日施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 年7月1日);
(9)《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 年10 月26 日);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 年7月修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 年10 月26 日修订并施行);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 年8月28 日);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 年3月1日);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 年4月24 日修订);
(1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82 号);
辉南县宝丰加油站双层罐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吉林灵隆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3 (16)《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环办 [2014]30 号;
(17)《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 [2016]150 号;
(18)《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 号. (1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