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6-11-07 |
44 号);
(20) 《关于修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部分内容的决定》 (生 态环境布令第
1 号). (2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修正)》(国家发改革委员会 令第
21 号);
(22)国发[2016]31 号《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6.5.28);
(23)国发[2013]37 号《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9.10);
(24)国发[2015]17 号《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5.4.2);
(25) 《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 评[2017]84 号;
(26)《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环环评 [2018]11 号);
(27)原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 (环发〔2012〕77 号). 2.2 地方法规、标准与规划 (1)《吉林省地表水功能区》(DB22/388-2004);
(2)《吉林省环境保护条例》;
(3)《吉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 通知》(吉政发[2013]31 号);
(5)《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 批暂行规定》的通知》(吉环管字[2014]17 号);
(6)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规范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