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紫甘兰 | 2016-11-08 |
1、用地规模 规划区总用地规模 219.38h O,其中:城市建设用地 139.13h O,村 大田经济开发区均溪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湘潭市规划建筑设计院 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2- 庄建设用地 1.36h O,水域 0.97h O,农林用地 77.92h O.
2、人口规模 园区提供就业岗位
3161 个;
带眷系数取 0.3,则眷属人口为
948 人;
总人口规模约为
4109 人. 第09条 规划结构 结合规划区的发展态势和用地格局,以道路和生态基底为骨架,以用 地布局为依托,规划区空间布局为 一心两轴两区 的空间结构.
1、 一心 : 依托规划区西南侧国道纵五线便捷的交通条件设置公 共服务核心,由园区管委会、商业服务业用地构成,为园区提供便捷 的生活配套服务.
2、 两轴 :依托规划区内部两条干路,贯穿整个园区,衔接各个 地块和功能片区,打造展示园区产业形象的两条产业发展轴线.
3、 两区 :以规划区内部山体等自然因素为界线,将规划区划分 为东西两个产业片区,分别为:陶瓷产业片区、新材料产业片区.
第三章 土地使用分类及控制 第10条 用地分类 本规划区涉及城市土地使用分类及代码均采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 建设用地标准》 (GB50137-2011)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及公用设施用 地以小类为主,其余用地以中类为主.土地使用性质涵盖商业服务业 设施用地、工业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 广场用地. 第11条 地块编码 确定编码体系由四级构成,分别为城区码―街道单元码―社区单元码 ―地块码.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城区码为 350425;
街道单元码暂定 00;
社区单元码以 JX 作为临时代码;
地块码以社区地块为基准,以 阿拉伯数字 01-99 作为代码. 第12条 地块划分 地块规定用地规模、用地属性、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 度以及所需配置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等强制性控制内容. 第13条 地块控制
1、强制性内容在规划管理中需强制执行,不得随意变更,确因外部 条件或发展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涉及到强制性指标的变更,应由原规 划审批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变更. 图则所确定的地块界线,并不一定代表确实的用地红线范围,在详细 的规划设计和开发建设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地块进行合并或细分.
2、在开发过程中,由于现实原因或特殊要求,确需变更土地使用性 质时,应符合土地使用性质的兼容性规定,并经大田县规划行政主管 部门核准.但公共设施用地(特别是非盈利性公共设施用地) 、市政 设施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对外交通用地、绿地等,不得任意改变其 用途.
3、建筑的改建、扩建和新建,其使用性质应与所在地块的土地使用 性质相符.建筑使用性质的变更及建筑的改建、扩建和新建后使用性 质与所在地块的使用性质不符时,必须经过大田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核准并符合土地使用兼容性规定,详见附表一. 第14条 开发强度控制 大田经济开发区均溪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湘潭市规划建筑设计院 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3-
1、当实际开发建设的总量超过规划总量,对规划区的交通、配套设 施等带来影响时,应对规划进行必要的检讨.
2、图则中确定的各地块土地使用开发强度为强制性规定,以地面以 上建筑总面积为控制指标.在本文的执行过程中,遇到以下特殊情况 时,土地的开发强度、环境容量、配套设施及开发总量应保持不变. 1)对图则确定的地块进行了合并开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