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 2016-11-08 |
3 城市公共服务配套设施 3.1 本项目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为
2 万吨/天规模的污水处理厂. 以上建设内容以项目最终审批通过的设计方案或施工图为准. 在合作期限内,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融资、设计、建设及运营维护等 PPP 项目 涉及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及其它附属工程的建设,项目建 成后的运营维护工作. 2. 项目运营维护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日照岚山高铁新城项目的日常运转及维护工作. 3.计划合同履约日期: 3.1 计划建设工期:约36 个月,2019 年12 月31 日竣工验收. 3.2 经营回报期:
20 年 (基础设施回报期
12 年) , 自全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 4.质量标准: 建设标准符合国家、 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等的合格 标准. 5.投资估算: 本项目总投资
86727 万元,其中广场及道路配套
48727 万元,安置房及社区配套
34000 万元,城市公共服务配套
4000 万元. 项目设计完成后, 日照市岚山区财政部门对工程预算进行投资评审, 确定工程投资额上 限,不得突破.项目完工后由日照市岚山区审计部门进行项目决算,明确决算内容包括建设 期利息等,如投资有变化,由政府付费按合同中约定的调价机制执行. 6.工程建设地点: 本项目位于日照市岚山区 S222 省道以西、疏港大道以北、梭罗树村以南、狼山以东 .
七、合作模式: 1.项目运作方式: 日照岚山高铁新城 PPP 项目拟采用设计、建设、融资、运营、移交(DBFOT:PPP+EPC) 方式运作.由中标社会资本与政府授权出资人代表共同组建 SPV 公司,负责本项目的设计、 施工、建设、融资、运营、移交等工作.同时,中标社会资本作为本项目 EPC 总承包单位. 2.项目公司股本构成: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政府授权日照岚山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作 为PPP 项目中的政府方出资代表, 与社会资本共同新设项目公司. PPP 项目公司暂定注册资 本金
17350 万元, 其中政府出资
1735 万, 占股 10%, 社会资本出资
15615 万元, 占股 90%. 3.合同签订: 经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政府授权, 岚山区住建局与中标社会资本方草签 《PPP 项目框架协议》 .项目公司成立后与日照市岚山区住建局签署《PPP 项目政府与社会资本合 作协议》 ,授予成交社会资本方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并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八、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1)基本条件: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企业信誉:投标人近三年无涉及重大资产的不良诉讼,履约情况良好,近三年无 重大违法情况,且目前未处于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
(3)企业资质:投标人或其全资子公司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 工程) 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并具备相应业务范围内工程总承包资格以及项目管理和相关的 技术与管理服务(以资质证书约定内容为准) ;
(4)企业资信:投标人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
8 亿元人民币;
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不少于
8 亿元(提供营业执照和银行出具的授信额度证明.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以联合体牵头单位获 得的银行授信额度证明为准) ;
(5)企业业绩:2014 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投标人具有
3 个以上 PPP 项目 业绩(提供 PPP 项目合同或中标通知书.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以联合体牵头单位的 PPP 项目 业绩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