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过于眷恋 2016-11-09
此乃要件请即处理2009 年9月15 日 阁下如对本通函任何内容有任何疑问,应谘询 阁下之持牌证券交易商或注册证券机 构、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将名下新海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股份全部售出或转让,应立即将本通函送交买 主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之持牌证券交易商或注册证券机构或其他代理商,以 便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之内容概不负责,对 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份 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网址:http://www.newoceanhk.com 须予披露及关连交易 认购新海发展有限公司之股份 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之 独立财务顾问 联昌国际证券 (香港) 有限公司 董事会函件载於本通函第5 至第15页. 独立董事委员会致独立股东之函件载於本通函第

16 页至第 17页. 载有联昌国际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之意见之联昌国际函件载於本通函第 18至第31页. * 仅供识别 目录―i―页次 释义

1 董事会函件 1. 绪言

5 2. 认购协议

6 3. 本集团及其液化气业务之资料

10 4. 新海发展之资料.11 5. 认购人之资料

12 6. 认购所得款项之用途

12 7. 认购协议之理由及得益

12 8. 认购之可能财务影响

13 9. 上市规则之涵义.14 10. 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财务顾问.15 11. 推荐建议

15 12. 其他资料

15 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

16 联昌国际函件

18 附录

32 释义―1―於本通函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备以下涵义: 「2008年账目」 指 本公司及零售公司於2008 年12 月31 日之未经审核 备考财务报表,乃以综合基准编制,并假设於

2008 年12 月31日,零售公司已存有认购协议日期之股本 权益架构 「2009年账目」 指 新海发展及零售公司截至

2009 年12 月31日止12 个 月之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 「联系人士」 指 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之涵义 「联昌国际」 指 联昌国际证券 (香港) 有限公司,根と捌诨跆 例可进行第1类 (证券交易) 、第 4类 (就证券提供意 见) 及第 6类 (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 受规管活动之持 牌法团,并为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有关认购 之独立财务顾问 「本公司」 指 新海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 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上市 「关连人士」 指 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之涵义 「董事」 指 本公司之董事 「本集团」 指 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及共同控制实体 「行使期」 指 首个行使期、第二个行使期及第三个行使期 释义―2―「首个行使期」 指 回售权可获行使之首个期间,即由

2010 年 5月16日 起至该日后 3个月止期间 (包括首尾两日) 「香港」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港元」 指 港元,香港法定货币 「独立董事委员会」 指 本公司之独立董事委员会,成员包括全体独立非执 行董事张均鸿先生、陈旭炜先生及徐名社博士 「独立股东」 指 由於概无股东须就批准认购放弃投票,故为全体股 东 「液化气」 指 液化石油气 「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指2009 年9月11 日,即本通函付印前就确定其中所载 若干资料而言之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上市规则」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澳门」 指 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 「新海发展」 指 新海发展有限公司,於英属处女岛注册成立之新海 香港全资附属公司,持有零售公司 「新海香港」 指 新海香港有限公司,於英属处女岛注册成立之本公 司全资附属公司,现时持有新海发展之全部已发行 股本 释义―3―「证券及期货条例」 指 证券及期货条例 (香港法例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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