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 2016-11-12 |
子公司从事的金融科技信息服务业务,是合法合规的.
2、请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及上年同期金融科技信息服务业务相关指标,包括 但不限于促成借款的金额、借款人数、平均服务费率、违约率、借款主要客户群 体分布等. 并结合具体业务模式披露公司相关收入确认的具体会计政策, 说明收 入确认的时点是否合规,确认金额是否真实、准确. 请会计师详细说明对公司金融科技信息服务业务收入确认等所执行的审计 程序,相关审计程序是否充分、恰当,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 回复:
一、相关业务指标
3 报告期内, 公司金融科技信息服务业务促成的借款金额合计为 146.96 亿元, 促成借款 17.1 万人次,其中,鸿特普惠促成的借款金额 52.14 亿元,促成借款 笔数为 10.2 万人次,因鸿特普惠所提供的产品服务费为一次性收取,产品期数 分为
12 期、
24 期、
36 期不等, 综合考虑借款期数影响, 年化平均服务费率 8.22%, 鸿特信息咨询服务费为分期支付,其促成借款金额为 94.81 亿元,促成借款笔数 为6.98 万次,年化平均服务费率 7.55%;
上年同期公司金融科技信息服务业务 促成的借款金额合计为 129.80 亿元,借款人数 18.88 万人,其中,鸿特普惠促 成的借款金额为 62.87 亿元,借款人数 15.59 万人,年化平均服务费率 7.8%, 鸿特信息促成借款金额为 66.93 亿元,借款人数 3.2 万人,年化平均服务费率为 3.5%. 报告期内, 公司金融科技信息服务业务借款主要客户群体前五大区域为广东 省、江苏省、四川省、浙江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别促成借款金额为 31.98 亿元、12.02 亿元、8.7 亿元、8.3 亿元、6.3 亿元,,
分别占总借款金额的比重为 21.76%、8.18%、5.97%、5.65%和4.31%.
二、相关收入确认的具体会计政策 子公司与团贷网的合作模式: 鸿特普惠和鸿特信息咨询将通过风控审核通过 的借款人推荐至团贷网平台, 团贷网平台审核通过后,在平台上发布借款客户的 借款需求, 团贷网平台注册的出借人自主投标出借给客户. 对于促成的借款业务, 鸿特普惠、 团贷网分别与借款客户签署服务协议,并按照服务协议约定收取相应 的服务费. 具体业务方面: 鸿特普惠所提供信用类借款产品服务费为一次性收取, 在撮合借款成功后即借款人收到借款资金后,借款人客户一次性支付服务费;
鸿 特信息所提供的咨询类产品服务费为分期收取,客户分期支付借款咨询服务费. 根据新收入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 的履约义务, 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根据公司金融科技业务 收入确认具体原则:在按照合同义务,完成服务时,确认助贷咨询服务收入.具 体表现为①鸿特普惠因一次性收取服务费,在完成借贷服务时一次性确认收入, ②鸿特信息咨询因分期收取服务费,在完成借贷服务时分期确认收入.公司金融 科技信息服务业务实质为借款人提供撮合借款中介服务,在撮合借款成功时,借4款人在团贷网平台注册的账户收到借款即取得对借款款项的控制权, 公司即已经 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 因此公司收入确认时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符合 公司收入具体确认原则.
三、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回复如下: 针对公司金融科技信息服务业务收入,我们执行以下审计程序: (1)风险评估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