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2016-11-12

1、了解近年监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发布的 P2P 网贷行业相关的监管文件;

2、通过查阅服务合同、与管理层沟通等程序,了解和评价派生科技的收入 确认政策;

3、对公司与团贷网之间的业务模式进行了解;

4、选取分公司进行走访,检查分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

(2)内部控制测试程序

1、了解公司业务流程、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执行有效性的测试,具体 指对服务与收款内部控制循环进行了解并执行穿行测试, 并对重要的控制点执行 了控制测试,评价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

(3)实质性程序

1、获取公司收入台账明细,与财务报表进行核对;

2、获取团贷网系统记录的公司数据与账面上已确认收入进行核对;

3、对服务客户选取样本进行函证,对未回函的样本进行替代测试;

4、对服务客户选取样本进行电话访谈,对无法电话访谈的样本进行替代测 试;

5、选取客户进行面谈,对业务的发生进一步核实;

6、对服务客户选取样本,测试客户的付款账户是否归属于该客户;

7、 选取服务资金流水样本向资金托管银行进行函证, 以验证业务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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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检查服务合同、服务客户相关资料,核对服务收入资金流水,以验证服 务业务收入的真实性. (4)分析性程序

1、检查服务产品的销售定价合规性、分析借款人年龄层次、借款人地区分 布层次、借款金额分布层次;

2、 检查收入公允性, 通过对比同行业的服务费率确认收入是否存在不公允. 我们认为, 我们对公司金融科技信息服务业务收入确认所执行的审计程序充 分、恰当,通过执行上述审计程序所获取的审计证据充分.

3、 请补充披露你公司处置金融科技业务的进展情况, 截至报告日人员安置、 资产剥离、款项支付等是否全部完成,债权债务关系是否全部结束,是否存在后 续诉讼仲裁事项, 以及公司处置金融科技业务的相关会计处理、 获取的处置收益. 请会计师公司处置金融科技业务的会计处理是否合规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 意见. 回复:

一、处置金融科技业务的进展情况

1、2018 年12 月27 日,公司

2018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 处置金融科技业务的股权转让事项,《股权转让协议》生效.2018 年12 月28 日,派生信息根据约定已按期支付了第一笔转让款 6,579.00 万元(即总价款的 51%);

根据协议约定,第二笔转让款 6,321 万元(即总价款的 49%)将于股权转 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

3 个月内支付.

2、2018 年12 月27-28 日,鸿特信息及鸿特普惠分别完成了本次股权转让 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变更(备案)通 知书》.鸿特信息和鸿特普惠即不再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 根据 《股权转让协议》 约定: 自本次交易审计基准日 (2018 年9月30 日) 起至标的股权交割日止, 目标公司在此期间产生的收益或亏损由公司享有和承担. 根据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鸿特普惠和鸿特信息

2018 年6度审计报告显示:自本次交易审计基准日(2018 年9月30 日)起至标的股权交 割日止,鸿特信息实现净利润 16,346,804.30 元,鸿特普惠实现净利润- 38,901,024.68 元.因此派生信息应向公司支付的股权转让尾款为40,655,779.62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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