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2016-11-12

15 日内向本院递 交上诉状及副本, 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 院. 诸暨市人民法院 (

2018 ) 浙0302民初12396号 吴晨晰: 本院受理原告许华英诉你机动车交通 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 现依法 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 应诉通知书、 诉讼 须知、 举证通知书、 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 开庭传 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经过60日, 即视为送达. 提出答辩状的时间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限届满 后的15日和30日, 并定于2019年3月26日9时00分 在本院西郊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逾期将依法审 判.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

2018 ) 浙0303破63号2018年11月26日, 本院根据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火车站支行申请, 裁定受理温州豪利都鞋业有限公 司破产清算一案, 并指定浙江和乐律师事务所担任温 州豪利都鞋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温州豪利都鞋业有限 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9年2月6日前, 向管理人浙江和 乐律师事务所 (通信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雁荡西 路100号和乐大楼5-6楼;

邮政编码: 325000;

联系人: 翁凯宁,

电话: 0577-

56579973、 13736712810) 申报债 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 产法》 第56条规定处理.温州豪利都鞋业有限公司的 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 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9年2月15日下午15 时20分在本院二楼第八审判庭 (地址: 龙湾区龙江路 800号) 召开.各债权人及温州豪利都鞋业有限公司的 股东应准时参加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 他组织的, 应提交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 证明书, 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 应提交个人身 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应提交特别授权委 托书等. 温州豪利都鞋业有限公司的出资人 (陈建云) 以及 实际控制人应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移交公司 会计凭证、 会计账簿、 财产状况说明、 债务清册、 债权清 册、 有关财务会计报告及公司印章、 执照、 财产, 若因未 提供上述材料导致无法清算的, 温州豪利都鞋业有限 公司出资人或实际控制人依法应对该公司债务承担相 应民事责任.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

2018 ) 浙0303破66号2018年11月28日, 本院根据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梧田支行申请, 裁定受理温州龙腾钢业有限公司破 产清算一案, 并指定浙江和乐律师事务所担任温州龙 腾钢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温州龙腾钢业有限公司的债 权人应于2019年2月6日前, 向管理人浙江和乐律师事 务所 (通信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雁荡西路100号 和乐大楼5-6楼;

邮政编码: 325000;

联系人: 翁凯宁,

电话: 0577-

56579973、 13736712810) 申报债权.逾期 未申报债权的,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56条规定处理.温州龙腾钢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 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9年2月15日下午14 时20分在本院二楼第八审判庭 (地址: 龙湾区龙江路 800号) 召开.各债权人及温州龙腾钢业有限公司的股 东应准时参加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 组织的, 应提交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明书, 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 应提交个人身份 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应提交特别授权 委托书等. 温州龙腾钢业有限公司的出资人 (张维花、 冯茂福) 以及实际控制人应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 向管理人移交公司会计凭证、 会计账簿、 财产状 况说明、 债务清册、 债权清册、 有关财务会计报告 及公司印章、 执照、 财产, 若因未提供上述材料导 致无法清算的, 温州龙腾钢业有限公司出资人或 实际控制人依法应对该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 责任.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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