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 2016-11-13 |
6 监管要求确定 募集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到期 债务. 公司将结合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 公司债务结构及利率水平变化以及 资金使用需要的因素,本着降低财务成本、 优化债务结构和满足公司业务营运的原则, 最终确定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 还到期债务的金额 债券上市: 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 券申请在合格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发行公司债券 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
7 附件 2: 本次境内公司债券发行的授权事项 为保证中国石化顺利实施本次发行,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 规定,提请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 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 情况, 制定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 调整本 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 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数量、 债券 期限、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 期数、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担保事项、还本付息的期 限和方式、 具体配售安排、 上市地点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 宜;
(2)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申报事 宜;
(3)为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 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签署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有关的合同、协议和 文件,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相关 上市事宜;
(6)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 偿付债券本息时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8 (7)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 件发生变化, 除涉及有关法律、 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 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 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公司债 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8)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有关的其他事项.
9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之二 关于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说明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 王新华 二Ο一一年十月十二日 各位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 为发挥直接融资功能,改善资本结构,加快实施公司发 展战略,2011 年8月26 日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中国石化 或 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批 准在境内发行不超过
300 亿元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简称 可 转债 ) .现将发行方案及相关事宜说明如下,并将决议案提 交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可转债发行方案摘要
(一)发行规模: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 亿元,具 体数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 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二)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 按面值发行.
(三)债券期限:发行之日起
6 年.
10
(四)债券利率:票面利率不超过 3.0%.具体每一年 度的利率水平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 权的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 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