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 2016-11-14 |
6、 授权董事会决定派发二零零二年中期股利的有关事项. 股东年会以77,245,976,703股同意和60,000股反对,分别占出席股东年会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 所持 (代表) 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9992%和0.00008%,通过了该项议案.
二、 特别决议案:
7、 批准对中国石化 《公司章程》 进行修改,将第十三条第二款内容修改为: 「公司的经营围包括:石油、天然气 勘探、开采、销售;
石油、天然气管道运输;
石油炼制;
石油化工、化纤及其他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储运;
成品油及其它石油产品的批发、零售、储运、便利店经营;
电力生产,机器制造、安装;
原材料、煤炭、 汽车、设备及其零部件的采购、销售,设备监造;
技术及信息的研究、开发、应用;
进出口业务,技术和劳务 输出.」 股东年会以77,260,806,703股同意和17,400,000股反对,分别占出席股东年会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 所持 (代表) 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和0.02%,通过了该项议案. 股东年会经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何斐律师见证,股东年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表参加会议 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 《公司章程》 的规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股东年会决议合法有效. 承董事会命 张洪林 董事会秘书 中国,北京,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