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 2016-11-15 |
7 政府机关负责,以统筹推动清洁能源及减碳有 关工作.
2010 年韩国在通过绿色成长基本法时,将绿 色成长总统委员会入法,由首相担任两位主席 之一并定期召开会议,会议相关结论提供总统 及首相做为推动低碳绿色成长相关决策参考, 并由环境部担任该委员会之秘书. 我国能源管理法及再生能源发展条例乃经济部 为降低供应端或消费端的 CO2 而制定,能源税 / 碳税条例乃财政部为降低消费端能耗及电力所 排放之 CO2 而制定,环保署均无法直接指挥, 故要求环保署负责达成国家温室气体减量目标, 并不合理,实应成立全职推动气候变迁因应之 专责组织,以统筹负责各项减碳工作,并进行 管考,才有助以最低成本达成减碳目标. 在减碳目标方面,我国工业发展不过 50~60 年, 能源进口比例高达 98%,属外销导向的孤岛型 经济,减碳责任及能源条件不仅比不上已发展 工业 200~300 年的欧盟,较之竞争对手韩国亦 有所不如.故根 UNFCCC 第三条原则第一项 「共同但有差异的责任」,减碳目标比照韩国 应已足够. 建议由行政院设立或指定专责单位 ( 例如 : 永续 会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