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 2016-11-15 |
3 李朝葵 实际控制人、董事
4 青芳 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
5 周顺武 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
6 郑玉清 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
7 陈子涵 监事会主席
8 郑桂华 监事
9 张菊蓉 监事
10 罗玲 高级管理人员
11 四川德尔志和科技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根据 《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 《关于对失信被执 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 答》等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本所律师核查了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子公司出具的《关于无重大 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的声明》及其他相关声明和承诺及《企业信用报告》 、 《个 人信用报告》等,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 、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http://zhixing.court.gov.cn/search/) 、信用中国 (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 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http://shixin.csrc.gov.cn/honestypub/)等公示网站等公开渠道针对上述核查对象 进行核查,未发现公司、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联合执 行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最高法院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若干规定》中规定 的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