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 2016-11-15 |
2018 年7月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购深圳市三德冠精密电路科技有限公司 20%股权 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46) .
五、股权转让协议
(二)主要内容 甲方(收购方)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转让方) :楼宇星、楼帅、吕亚 目标公司:深圳市三德冠精密电路科技有限公司 20%股权
1、股权转让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1 本次交易中,目标公司 100%股权作价为人民币 90,000 万元(大写:人民币玖亿 元整) ,甲方收购 20%股权交易价格为人民币 18,000 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捌仟万元 整) .其中,甲方以人民币 9,000 万元的价格收购楼宇星所持三德冠 10%的股权,以人民 币5,400 万元收购楼帅所持三德冠 6%的股权,以人民币 3,600 万元收购吕亚所持三德冠 4%的股权. 1.2 乙方所获现金对价的具体支付方式为: 本协议生效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楼宇 星、楼帅、吕亚分别支付首期股权转让款人民币 4,500 万元(大写:人民币肆仟伍佰万元 整) 、2,700 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仟柒佰万元整) 、1800 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捌佰万 元整) ,共计 9,000 万元(大写:人民币玖仟万元整) .目标公司在首期股权转让款支付完 毕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本协议约定完成所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乙方与甲方应积 极协助目标公司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自目标公司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十五 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余款人民币 9,000 万元(大写:人民币玖仟万元整)在扣除本次交易 全部税费后的余额按照股权转让比例分别一次性付清至楼宇星、楼帅、吕亚指定账户.
2、期间损益 各方同意并确认,目标公司在过渡期(自2018 年12 月31 日始至标的股权变更至崇 达技术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完毕之日止) 产生的收益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部
6 分由本次交易后目标公司股东按其股权比例享有;
目标公司在过渡期产生的亏损或因其他 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部分由目标公司原股东承担, 乙方按照承担比例于金额确定之日起十 五个工作日内将亏损金额以现金方式向甲方补偿.
3、标的股权交割及其后的整合 3.1 乙方在收到首期股权转让款后,乙方和目标公司应积极办理标的股权交割的工商 变更登记手续. 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应在乙方收到首期股权转让款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 毕.甲方应就办理标的股权交割提供必要的协助. 3.2 如果乙方未按约定按时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且逾期超过十五天仍无法办理相应的 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由于政府方面原因或不可抗力的因素情形除外) ,甲方有权以书面通 知的形式提出终止本协议, 乙方应于本协议终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股权 转让款, 并返还等同该笔款项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产生的利息 (自甲方支付股权转让 款之日起计算) . 3.3 自标的股权变更至甲方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 基于标的股权的一 切权利义务由甲方享有和承担. 3.4 本协议交割日后,各方仍继续执行《股权转让协议
(一) 》第8.4 条、8.5 条、8.6 条、8.7 条、8.8 条之约定.
4、债权债务及人员安排 4.1 股权交割日后,目标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未发生任何改变,因此,目标公司仍将 独立享有和承担其自身的债权和债务. 4.2 股权交割日后,目标公司现有员工仍与其所属各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并不因 本次交易而发生变更、解除或终止.目标公司现有员工于股权交割日之后的工资、社保费 用、福利费等员工薪酬费用仍由其所属各用人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