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霜天盈月祭 | 2016-11-19 |
4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对公司、 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 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 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坚持煤炭生产的集约化,走高科技、高效率、 高效益的路,建成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跨国经营的能源基地,实现股东 利益最大化. 第十四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煤炭采掘、加工、销售(仅限有许可证的下属机构从事此三项) ;
机械制造、修理;
高岭岩加工、销售;
工业设备维修;
仪器仪表修理;
建筑工程施工;
铁路工程施工;
铁路运输及 本公司铁路线维护(上述需取得经营许可的,依许可证经营) .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
任何单位或者个 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境内上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
111370 万股.其中大同煤矿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认购
101220 万股、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认购
3500 万股、秦皇岛港务 集团有限公司认购
2800 万股、中国华能集团公司认购
1400 万股、上海宝钢国际 经济贸易有限公司认购
700 万股、大同市新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认购
700 万股、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认购
700 万股、 大同市地方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认购
350 万5股.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其与煤炭采掘、加工、销售业务相关的全部经 营性资产及负债作为出资,其他发起人以现金出资.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167370 万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 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三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 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