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霜天盈月祭 | 2016-11-19 |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七)法律、行政法规许可的其他情况.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三)项、第
(五)项、第
(六)项规定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情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三)
6 项、第
(五)项、第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 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属于第
(一) 项情形的,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
属于第
(二)项、第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属于第
(三)项、第
(五)项、第
(六)项情形的,公司 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三年 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二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十八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 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1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 变动情况,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 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 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 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 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 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 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 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