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 2016-11-19 |
12 月4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
二、 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自
2008 年12 月4日至
2013 年12 月3日. 十
三、 还本付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 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十
四、 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09 年至
2013 年每年的
12 月4日11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十
五、 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3 年12 月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十
六、 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相关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 十
七、 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十
八、 承销团成员:本期债券联合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为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为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以及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十
九、 债券担保情况:无担保. 二
十、 信用级别: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 用级别为 AAA,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 AAA. 二十
一、 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就本期债券向 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的申请. 二十
二、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 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12 第四条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联合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 司,副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及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组成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13 第五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发行,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 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公开发行.
二、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 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
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 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 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期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托管记载,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 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 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商发行网点 索取.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
在办理登记和托管 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