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 2016-11-19 |
(2)按一般商业条款(按公平磋商基准或不逊于本公司可获得的来自 独立第三者之条款) ;
和(3)按公平合理之条款及符合本公司及其全体股东之利 益.
3、技术服务及工程承包服务 根据本公司与西安热工签署的
2007 年《技术服务及工程承包与购买辅助设 备及产品框架协议》 ,2007 年预计发生的技术服务及工程承包的相关交易金额为 2.6 亿元人民币;
经统计,2007 年1月1日至
2007 年11 月30 日,本公司与西 安热工及其子公司和联系人就技术服务及工程承包发生的交易金额(未经审计) 约为 0.58 亿元人民币.根据本公司的管理政策,本公司须以招标方式向能为本 公司提供最低价格/最优惠条件的一方购买技术服务及工程承包服务,因此,
2007 6 年本公司向独立第三方以相对低于西安热工及其子公司和联系人所提供价格的 费用购买了部份技术服务及工程承包服务. 本公司与西安热工及其子公司和联系 人就
2008 年技术服务及工程承包预计发生的交易金额为 2.75 亿元人民币, 略高 于2007 年预计发生的相关交易金额,该交易金额上限的预计是基于本公司所属 电厂目前的整体业务规模和运营,以及本公司对该等电厂发展的合理预期,同时 亦考虑到西安热工及其子公司和联系人提供技术服务及工程承包服务的优势, 以及2007 年度本公司可控装机容量的增加. 就西安热工服务框架协议而言,西安热工及其子公司和联系人的优势在于其 专攻信息技术和国内新能源发电技术的研究及发电厂热能动力的装置, 能就信息 科技工程承包提供可靠及有效的服务, 并可提供先进及全面的电厂专门技术服务 和工程承包服务,以降低本公司的经营成本.本公司董事会(包括独立董事)认为,西安热工服务框架协议是按下列原则签订的: (1)属于本公司日常及一般业 务过程;
(2)按一般商业条款(按公平磋商基准或不逊于本公司可获得的来自独 立第三者之条款) ;
和(3) 按公平合理之条款及符合本公司及其全体股东之利益.
4、煤炭代购代运 日照电厂系华能集团委托本公司代为管理的电厂,截至
2007 年11 月30 日, 该电厂的总装机容量为
700 兆瓦.本公司
2007 年并未向日照电厂提供煤炭代购 代运服务.作为本公司管理职能的一部分及为促进对日照电厂的管理效率,本公 司将为日照电厂提供煤炭代购代运服务.有关
2008 年煤炭代购代运服务交易金 额上限的预计是基于日照电厂目前的整体业务规模和运营, 以及本公司对该电厂 发展的合理预期. 本公司认为为日照电厂提供煤炭代购代运服务可为本公司带来 营运收益.本公司董事会(包括独立董事)认为,日照电厂煤炭代购代运框架协 议是按下列原则签订的: (1)属于本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
(2)按一般商业 条款 (按公平磋商基准或不逊于本公司可获得的来自独立第三者之条款) ;
和(3) 按公平合理之条款及符合本公司及其全体股东之利益.
六、审议程序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
2008 年1月3日以书面形式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 本公司董事会中与本次交易有利害关系的董事未进行相关议案的表决. 本公司与华能能交签署的华能能交煤炭框架协议及该协议所述交易尚待本公 司股东大会批准, 与该协议及该协议所述交易有利害关系且享有表决权的关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