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 2016-11-20 |
2005 年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企业债券的投资者提供本期债 券的基本情况.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发行公告.发行人保证本 发行公告与企业债券主管部门核准的 《2005 年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企业债券发行章程》 客观内容相一致,并且在作出一切必要及合理的查询后,确认截止本发行公告刊登之 日止,本发行公告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释义 在本发行公告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 或 大唐集团 :指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本期债券 或
2005 年大唐集团企业债券 :指总额为人民币
30 亿元 的
2005 年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企业债券 . 元 :指人民币元. 本次发行 :指本期债券的发行. 发行章程 :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 《2005 年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企业债券发行章程》 . 发行公告 :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 本《2005 年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企业债券发行公告》 . 承销团 :指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 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担保人 :指中国工商银行. 担保函 :指担保人以书面形式为本期债券出具的债券偿付保函.
1 余额包销 :指全体承销团成员不分承销份额、共同、连带地对发行 人承担本期债券发行的全部承销责任, 即包括主承销商在内的任何一家承销 团成员均有义务在发行首日后的第
10 个工作日将在发行期限内未售出的本 期债券按发行价格全部购入,并按时、足额将全部募集款项划付至发行人收 款帐户. 主承销商 :指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 :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不 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 日) . 工作日 :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 . 第一条 本期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05]689 号文件批准 公开发行. 第二条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乙
16 号华实大厦 法定代表人:翟若愚 注册资本:1,200,000 万元 联系人:罗书葵、王晓娟、孙延文、王海平、赵鹏 联系
电话:010-
51967946、
51967606、
51967870、
51967948、
51967992 传真:010-51967951
2 邮政编码:100032
网址: www.china-cdt.com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28 层 董事长:汪建熙 注册资本:12,500 万美元 联系人:张凌、罗奕、陈镔、陈宛、徐怡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邮政编码:100004
网址:http://www.cicc.com.cn
(二)副主承销商 1. 国家开发银行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9 号 法定代表人:陈元 注册资本:5,000,000 万元 联系人:李洋
电话:010-68334924 传真:010-68306995 邮政编码:100037 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