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 2016-11-21 |
3.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同时采 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
4.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 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等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二) 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在拟定每年的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充分考虑公司的 实际盈利情况、现金流量状况、未来的经营计划和长期发展 等因素.上述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独 立董事对此发表明确意见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 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 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股东大会在审议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时,应通过多种渠道 国电电力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之二
2012 年11 月・北京 第4页共5页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 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三)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的条件、决策程序和机 制 如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公司自身经 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 变更. 公司董事会在研究论证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的过 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
调整或变 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 调整或变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 且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 会审议调整或变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时,投票方式应符合中 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四)定期报告对利润分配政策执行情况的说明 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 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 况? . 国电电力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之二
2012 年11 月・北京 第5页共5页请予审议. 二一二年十一月一日 国电电力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之三
2012 年11 月・北京 第1页共1页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条件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条件,经公司自查,认为公司满足上述相 关法规的要求,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基本条件. 请予审议. 二一二年十一月一日 国电电力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之四
2012 年11 月・北京 第1页共3页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 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促进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 司拟申请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 行? ) ,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 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后的
6 个月内择机发行. 3.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国电? )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社 保基金? ) . 4.限售期 中国国电、社保基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 完成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