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ou—灰機 | 2016-11-22 |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 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 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 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二条 公司的内资股在中国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的境外上市外资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
第四章 减资和购回股份 第三十三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 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三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 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三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在证券交易所外以协议方式;
(四)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三十六条 公司在证券交易所外以协议方式购回股份时, 应当事先经股东大会按本章程规定的 程序批准.经股东大会以同一方式事先批准,公司可以解除或者改变经前述方式已订立的合同,或者放 弃其合同中的任何权利. 前款所称购回股份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同意承担购回股份义务和取得购回股份权利的协议. 公司不得转让购回其股份的合同或者合同中规定的任何权利. 第三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三十四条第
(一)项至第
(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三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 日起
10 日内注销;
属于第
(二)项、第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5 公司依照第三十四条第
(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
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
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第三十八条 除非公司已经进入清算阶段,公司购回其发行在外的股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公司以面值价格购回股份的,其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