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 2016-11-23 |
第四节 表决与决议 第二十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对列入会议议程的提案作出决议. 第二十四条 股东大会决议由股东投票表决.表决意见可分为 「同意、反对、弃权」 三种. 第二十五条 列入股东大会议程需要表决的提案,在表决前,应当经过审议,股东大会 应当给每个提案合理的讨论时间.股东大会审议提案时,不得对提案进行 修改,否则,有关变更应被视为一个新的提案,不得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 行表决. 第二十六条 股东大会对所有列入会议议程的提案应当逐项进行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 同提案的,应当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 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股东大会不得对提案进行搁置或 不予表决. -
7 - 第二十七条 会议主持人应当在表决前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以会议登记为准. 第二十八条 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 在股东大会表决时,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有一票表决权. 第二十九条 在投票表决时,有两票或者两票以上的表决权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 , 不必把所有表决权全部投赞成票或者反对票. 第三十条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时,若有两个以上的候选名额,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的每一股份都拥有与应选名额数相等的表决权,其既可以把所有表决 权集中选举一人,也可分散选举数人,但应就表决权的分配作出说明. 第三十一条 会议主席负责决定股东大会的决议是否通过,其决定为终局决定,并应当 在会上宣布和载入会议记录.公司应当根视梅珊凸竟煞萆鲜薪灰 的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告股东大会决议. 第三十二条 会议主席如果对提交表决的决议结果有任何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点 算;
如果会议主席未进行点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对会议主 席宣布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后立即要求点票,会议主席应当实时进 行点票. 第三十三条 股东大会如果进行点票,点票结果应当记入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连同出席 股东的签名簿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应当在公司住所保存.上述会议记 录、签名薄及委托书,十年内不得销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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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会后事项及公告 第三十四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记载以下内容:
(一) 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称;
(二) 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经理和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三)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比例;
(四) 对每一提案的表决结果;
(五) 《公司章程》 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五条 股东大会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签名,并作为公司档案由董 事会秘书保存. 第三十六条 出席会议人员签名册、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表决统计资料、会议 记录、股东大会决议等文字资料保管期限不少於十年. 第三十七条 在股东大会结束后,公司应於后一个交易日开市前披露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公告.
第三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定,经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