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 2016-11-25 |
4 9. 生效日期 委托贷款合同於有关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签署委托贷款合同的理由及好处 为保证按时置换到期借款并及时补充流动资金贷款,本公司向锡林浩特矿业公司提供总额 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委托贷款.本公司认为,委托贷款主要用於锡林浩特矿业公司补充 流动资金贷款及置换到期借款,有利於保障锡林浩特矿业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 与本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之资金所引致的财务费用比较,经计及锡林浩特矿业公司从其他商 业银行取得目前贷款之财务费用可能较为高昂后,本公司认为将锡林浩特矿业公司(作为本 公司子公司)的帐目合并於本公司的帐目后,本集团的整体资金成本将会相对下降. 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委托贷款合同的条款为公、合理,通过协议各方的公 磋商并於日常业务中根话闵桃堤蹩疃┝,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5 有关协议各方的资料 1. 本公司 本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建设及经营电厂,销售电力、热力;
检修、调及维护电力设备;
提供电力技术相关服务.本公司的主要服务区域在中国. 2. 锡林浩特矿业公司 锡林浩特矿业公司,为本公司之子公司,於2007 年8月23 日正式注册成立,注册资本 为人民币 3.76 亿元,主要负责胜利东二号露天煤矿项目的开发、建设和运营.该公司 股权结构为,本公司持有 60%,大唐集团之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持 有40%. 3. 建设银行铁道支行 建设银行铁道支行是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於1997 年3月28 日在北京市丰台区 注册成立一家商业银行,主要经营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
输票;
代 理发行金融债券;
代理发行,代理兑付、认购政府债券;
买卖政府债券;
代理收付款项 及代理保险等业务. 4. 大唐集团 大唐集团成立於
2003 年3月9日,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 180.09 亿元;
主要从事电力能 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
组织电力(热力)生产和销售;
电力设备制造、检 修与维护;
电力技术开发、谘询;
电力工程、电力环保工程承包与谘询;
新能源开发以 及与电力有关的煤炭资源开发生产.
6 上市规则涵义 於本公告日,大唐集团及其子公司合共持有本公司约 34.71%的已发行股本.锡林浩特矿业 公司为本公司子公司,大唐集团之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持有锡林浩特矿 业公司 40%的股权.故根鲜泄嬖虻 14A 章,锡林浩特矿业公司为本公司关连人士,委 托贷款合同项下之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 由於《委托贷款合同》项下委托贷款之金额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07条)均高 於0.1%但低於5%,故委托贷款合同仅顸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所载之申报及公告的规 定,无顸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顸经本公司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 董事会批准 本公司八届第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已批准《委托贷款合同》项下之交易,委托贷款合同中并 无董事拥有任何重大权益.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关连董事陈进行、胡绳木、梁 永磐大唐集团的主要管理人员,已就该项决议案回避表决.
7 定义 於本公告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涵义: 「A 股」 指 本公司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内资普通股,每股面值人 民币 1.00 元 「董事会」 指 本公司董事会 「大唐集团」 指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一家根泄沙闪⒌墓衅笠,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於本公告日,大唐集团及其子公司合共 持有本公司约 34.71%的已发行股本 「本公司」 指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