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wtshxd | 2016-11-26 |
第五章 购买公司股份的财务资助 第三十四条:公司或者其子公司在任何时候均不应当以任何方式,对 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财务资助.前 述购买公司股份的人,包括因购买公司股份而直接或者间接承担义务的人.公司或者其子公司在任何时候均不应当以任何方式,为 减少或者解除前述义务人的义务向其提供财务资助.本条规定不适用于本章第三十六条所述的情形.第三十五条:本章所称财务资助,包括(但 不限于)下 列方式:
1、 馈赠;
2、担保(包 括由保证人承担责任或者提供财产以保证义务人履行义务)、 补偿(但 是不包括因公司本身的过错所引起的补偿)、 解除或者放弃权利;
3、 提供贷款或者订立由公司先于他方履行义务的合同,以及该贷款、合同当事方的变更和该贷款、合同中权利的转让等;
4、 公司在无力偿还债务、没有净资产或者将会导致净资产大幅度减少的情形下,以任何其他方式提供的财务资助.本章所称承担义务,包括义务人因订立合同或者作出安排(不 论该合同或者安排是否可以强制执行,也 不论是由其个人或者与任何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