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erise银子 2016-11-27

2007 年年度报告

10 同,并将当期收到的保费收入和支付的给付确认在当期利润表中.在香港财务 报告准则下,本集团将长期保险合同划分为四类:长期传统型保险合同、长期 投资型保险合同、含有选择性分红特征的投资合同以及不含选择性分红特征的 投资合同.后三种合同的保费收入和相关利息计为相关保单账户的存款,而给 付及保单管理费、死亡和退保收益等计为相关保单账户支出.调节事项同时包 含精算准备金方法差异造成的影响.在企业会计准则下,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为 对一年期及一年期以内的保险业务为承担未来保险责任而按规定提取的准备 金.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保险合同》,短期保险合同的保费在保单 责任期限内按照所提供的保险保障的比例确认为收入. (c) 冲回固定资产评估增减值及其相关的折旧费用 在企业会计准则下,本集团已确认由资产评估增值产生的资本公积(主要 为固定资产).根据《香港会计准则第

16 号-不动产、厂场和设备》,一旦会 计主体选用了成本法核算固定资产即不得再对固定资产按评估价值计量.因此, 在企业会计准则下确认的资产评估增值及其相关的折旧费用应在香港财务报告 准则财务报表予以冲回.

(三)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百万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7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

32 所得税影响数 -8 合计

17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7 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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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截至本报告期末前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百万元

2006 年2005 年 主要会计数据

2007 年 调整后 调整前 本年比 上年增 减(%) 调整后 调整前 营业收入 281,294 228,220 214,751 23.26 175,298 177,887 利润总额 34,794 17,289 9,924 101.25 4,151 5,760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8,116 14,384 9,601 95.47 4,377 5,456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 28,133 14,444 9,662 94.77 4,398 5,478 基本每股收益 人民币 0.99 元 人民币 0.54 元 人民币 0.36 元83.33 人民币 0.16 元 人民币 0.20 元 稀释每股收益 人民币 0.99 元 人民币 0.54 元 人民币 0.36 元83.33 人民币 0.16 元 人民币 0.20 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 益 人民币 1.00 元 人民币 0.54 元 人民币 0.36 元85.19 人民币 0.16 元 人民币 0.20 元 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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