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 2016-12-03 |
(b) 如有余额,向普通合夥人分配,直至普通合夥人收回其对该投资项目的全部 实缴出资额;
(c) 如有余额,向全体合夥人按照其对该投资项目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亏损分担 合夥企业的债务由全体合夥人按照其认缴出资比例分担,但有限合夥人对合夥企 业的债务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而普通合夥人对合夥企业的债务承 担无限连带责任.
4 本次交易之理由及益处 本次交易有利於本公司进一步借助中化集团的资源优势,充分发挥产业与地产跨 板块协同作用,拓宽融资渠道引入权益资金,增强本公司在城市更新、产城融合 等地产开发及运营业务中的竞争优势,并有利於进一步提高本公司投资效率和现 金流水平. 董事 (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 认为本次交易为本公司在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按正 常商业条款进行,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宁高宁先生及杨 林先生分别为中化集团的董事及雇员,因此彼等已就批准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 案放弃表决. 上市规则的涵义 金茂天津为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中化集团为本公司的最终控股股东,间接持 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约49.82%,因而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中化资本投资 为中化集团的附属公司,因而也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因此,本次交易构成本公 司在上市规则第14A章下的关连交易.由於本次交易适用的一个或多个百分比率 高於0.1%但低於5%,根鲜泄嬖虻14A章,本次交易须遵守申报及公告规定, 但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有关订约方的资料 本公司是中国一家大型优质房地产项目开发商及运营商.本公司为中化集团的房 地产开发业务的平台企业.本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包括商用及住宅物业的开发、销售、租赁及管理以及酒店经营. 金茂天津为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其主要在中国从事房地产投资、财务管理谘询 及企业管理业务. 嘉兴投资为本公司与Macquarie Corporate Holdings Pty Ltd各间接持有50%股权的 共同控制实体,其主要在中国从事投资管理业务. 中化资本投资为中化集团的附属公司.中化集团为经中国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批准的以开发、投资及管理房地产项目为核心业务之一的中国中央国有 企业之一.中化资本投资主要在中国从事投资管理、企业管理谘询等业务.
5 释义 於本公告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否则下列词语具有以下涵义: 「董事会」 指 本公司董事会 「中国金茂」 、 「本公司」 指 中国金茂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一家於香港注册 成立的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上市 「关连人士」 指 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涵义 「控股股东」 指 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涵义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普通合夥人」 指 根镶沸,对合夥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 带责任的合夥人,即嘉兴投资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嘉兴投资」 指 金茂 (嘉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一家根 国法律成立的有限公司,为本公司与Macquarie Corporate Holdings Pty Ltd各间接持有50%股权 的共同控制实体 「金茂天津」 指 金茂投资管理 (天津) 有限公司,一家根泄 法律成立的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 司 「有限合夥人」 指 根镶沸,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夥企 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合夥人,即金茂天津 及中化资本投资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管理人」 指 为合夥企业提供日常运营及投资管理服务的实 体,即嘉兴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