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 2016-12-03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石化」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於二零零四年十月三十一日上午9:00在中国石化总部召开. 会议应到董事13名,实到董事9名.董事长陈同海,副董事长王基铭,董事牟书令、张家仁、曹湘洪、高坚、陈清泰、石万鹏、张佑才出 席了会议.董事刘根元、一飞、何柱国、曹耀峰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分别授权委托董事长陈同海、董事石万鹏、陈清泰及牟书令代 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达到了中国石化 《公司章程》 规定的召开董事会的法定董事人数. 会议由陈同海董事长召集、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 批准关於向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 ) 收购及出售资产 ( 「本次收购及出售」 ) 的议案,包括:
1、 批准关於向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收购化工类资产的议案,同意收购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拥有的化工类资产及与中 国石化集团公司签署 《化工类资产收购协议》 ;
2、 批准关於向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收购催化剂资产的议案,同意收购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拥有的催化剂资产及与中 国石化集团公司签署 《催化剂资产收购协议》 ;
3、 批准关於向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收购加油站资产的议案,同意收购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拥有的加油站资产及与中 国石化集团公司签署 《加油站资产收购协议》 ;
4、 批准关於向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出售井下作业资产的议案,同意向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出售中国石化拥有的油田井下作业主要 资产及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签署 《井下作业资产出售协议》 . 上述各项资产收购或出售是相互独立的,任何一项收购或出售未实施,不影响其他收购或出售的实施. 本次收购及出售事宜详见中国石化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日刊登於中国境内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和 《证券时报》 ,以及香 港的 《南华早报》 、 《经济日报》 的有关公告.
二、 批准关於提请中国石化二零零四年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收购及出售有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提请二零零四年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同意董事会根禄峋鲆槭谌ǜ倍鲁ね趸⒍抡偶胰嗜ù肀敬问展 及出售的一切相关事宜,并授权董事会按照相关收购协议的条款对本次收购及出售的有关事宜做适当调整.
三、 批准关於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关联交易调整事项的议案. 同意中国石化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签署 《关於关联交易调整的协议》 ,双方同意因本次交易新增的土地及房屋租赁方面的关联交易, 适用双方此前签定的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 《房产租赁合同》 及其调整与补充协议的条款;
本次交易完成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 按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向中国石化增加租出总共面积约 8,888,498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中国石化同意向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增加 支付每年人民币约1.10亿元 (约合港币1.04亿元) 的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