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yy888555 | 2016-12-03 |
01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公司债券 (10 石化 01)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者"本公司")于2010年5 月21日发行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公司债券(5年期品种,以下简 称"本期债券").本公司将于2012年5月21日开始支付本期债券自2011年5月21 日(以下简称"起息日")至2012年5月20日期间的利息.根据《中国石油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0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2010年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10石化01(122051)
3、发行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人民币110亿元
5、债券期限:5年期
6、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640 号文
7、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75%,在债券存续期内 固定不变,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发行人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2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将到期的利息和/或本金足额划入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后,不再另计利息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
9、计息期限:自2010年5月21日至2015年5月20日
10、付息债权登记日:2011年至2014年每年5月21日前的1个工作日为上一 个计息年度的付息债权登记日. 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 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1、付息日:2011年至2014年每年的5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兑付登记日:2015年5月21日之前的第6个工作日为本期债券本金及最 后一年期利息的兑付登记日. 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 人,均有权获得所持本期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年期利息
13、兑付日:2015年5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 第1个工作日;
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4、信用级别: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 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15、上市地点: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6、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本期 债券的票面利率为3.75%,每手"10石化01"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7.5元(含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兑息日
1、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12年5月18日.
2、本次兑息日:2012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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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2年5月1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全体"10石化01"持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