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 2016-12-04 |
3 笔(每个价格申报一笔) ,确定后统一提交,只能提交一次,一经提交不得撤销 或者修改.其申购价格可以为发行价格区间内的任一价格,每0.01 元为一个最 小申报价格单位. 每个申购价格对应一个申购数量, 每笔申购数量的下限为 2,400 万股,且申购数量超过 2,400 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 每个配售对象多笔申报的累计申购股数不得低于其入围报价所对应的 拟 申购数量 之和(以下简称 入围数量 ) ,不得超过其入围数量的两倍,且不得 超过网下初始发行股票数量,即480,000 万股.配售对象可以登录申购平台查询 入围数量. -
3 -
7、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在申购期限截止前及时、全额缴付申购款项, 申购资金划出时间应早于
2009 年7月22 日(T 日)15:00,到达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在指定结算银 行开立的网下申购资金专户时间应早于该日 16:00.申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 账的申购均视为无效申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关于划付资金具体事项 务请仔细阅读本公告
二、
(三)申购款项的缴付 .
8、初步询价中有入围报价的配售对象未参与本次网下累计投标询价,或未 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其为 违约,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
9、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行获配股票的锁定期为
3 个月,锁定期自本次 发行网上资金申购获配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10、在出现申购不足或难以确定发行价格的情况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 销商)可采取削减发行规模、调整发行价格区间、调整发行时间表或中止发行等 措施,并将及时作出公告和依法作出其他安排.
11、本公告仅适用于中国建筑首次公开发行 A 股网下发行部分,有关网上 发行的具体规定, 敬请参见于
2009 年7月21 日(T-1 日) 刊登在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 A 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公告》. 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 请详细阅读
2009 年7月13 日(T-7 日) 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中 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和《中国建 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意 向书全文及备查文件可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 指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
4 -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申购平台 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 结算平台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 结算平台 保荐人(主承销商) 指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 指本次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120 亿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行为 询价对象 指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37 号) 中界定的询价对象的条件, 且已经在中国证券业 协会登记备案的机构投资者 配售对象 上述询价对象中已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的自营账 户(包括除主承销商外的其他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 户) 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均为本次发行的配售对 象, 均可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申购, 但下述情况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