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 2016-12-04 |
「中国建筑分包 承建上限」 指 中建股份集团根轮薪ü煞莘职薪ㄐ槊磕昕膳 授予本集团的建筑分包合约、项目管理合约、项目顾 问合约及建筑物料供应合约的最高合约总额;
「中国建筑分包承建 交易」 指 诚如本通函 「中国建筑分包承建交易」 分节所述,中建 股份集团聘请本集团为中建股份集团的建筑工程的承 建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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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C 「中建总」 指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根泄沙闪⒓按嫘闹 国国有企业,为本公司的最终控股公司;
「中建股份」 指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国成立的股份有 限公司,其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股份代号: 601668) ,为中建总的非全资附属公司;
「中建股份集团」 指 中建股份及其不时的附属公司 (不包括本集团、中国海 外集团及中国海外发展集团及其於任何证券交易所上 市的附属公司) ;
「中建股份分包承建上限」 指 本集团根轮薪ü煞莘职薪ㄐ槊磕昕膳谟柚 建股份集团的建筑分包合约、项目管理合约、项目顾 问合约及建筑物料供应合约的最高合约总额;
「中建股份分包承建交易」 指 诚如本通函 「中建股份分包承建交易」 分节所述,本集 团聘请中建股份集团为本集团的建筑工程的承建商;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股东特别大会」 指 本公司将予召开的股东特别大会,以考虑及批准 (其中 包括) (i) 补充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 (连同经修订 二零一七年中建股份上限及经修订二零一七年中国建 筑上限) ;
(ii) 新中建股份分包承建协议及其项下拟进 行的交易 (连同中建股份分包承建上限及中国建筑分包 承建上限) ;
及(iii) 新总中国建筑国际集团承建协议及 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 (连同中国海外发展工程年度上 限) ;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不时的附属公司 (不包括在任何证券交易所 上市的附属公司) ;
「港币」 指 香港法定货币港币;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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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C 「独立董事委员会」 指 由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的独立董事委员会,即何 锺泰博士、李民桥先生、梁海明博士及李承仕先生, 以就下列事项向独立股东提供意见:(i) 补充协议及其 项下拟进行的交易 (连同经修订二零一七年中建股份上 限及经修订二零一七年中国建筑上限) ;
(ii) 新中建股 份分包承建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 (连同中建股份 分包承建上限及中国建筑分包承建上限) ;
及(iii) 新总 中国建筑国际集团承建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 (连 同中国海外发展工程年度上限) ;
「独立财务顾问」 或 「创融资」 指 创融资有限公司,为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有 关下列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i) 补充协议及其项下拟 进行的交易 (连同经修订二零一七年中建股份上限及经 修订二零一七年中国建筑上限) ;
(ii) 新中建股份分包 承建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 (连同中建股份分包承 建上限及中国建筑分包承建上限) ;
及(iii) 新总中国建 筑国际集团承建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 (连同中国 海外发展工程年度上限) ;
并为根と捌诨跆趵 进行第
1 类 (证券交易) 及第
6 类 (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 受规管活动的持牌法团;
「独立股东」 指 就有关补充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 (连同经修订二 零一七年中建股份上限及经修订二零一七年中国建筑 上限) 以及新中建股份分包承建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 交易 (连同中建股份分包承建上限及中国建筑分包承建 上限) 的决议案而言,除中建股份及其联系人以外的股 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