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2016-12-05

五、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 《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要求》、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 2013年修 订)》等法律法规和 《 公司章程》、 《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 形. 本次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整体行业环境变化趋势及公司的发展战略. 议案已由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经出席董事会的全体董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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