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 2016-12-06 |
4 (2) 新协议 广丰物流 (作为服务提供方) 及广州长昕 (作为服务接受方) 就由广丰物流向广州长昕提供该等 物流服务订立新协议,主要条款简述如下: 日期
2016 年1月22 日 有效期
2016 年1月1日至
2018 年12 月31 日.有效期届满后,须经协议双方同意方可续期. 性质 由广丰物流向广州长昕提供该等物流服务. 定价原则 新协议双方同意按新协议之条款、条件及原则分别就提供该等物流服务於新协议有效期内签 署个别协议. 个别协议的条款 (包括有关服务费用的计算及支付的条款) 需根I桃堤蹩罴案髯远懒⒗ 益厘定,而交易条款应不逊於广州长昕向其独立第三方接受同等服务的相应条款. 服务费用是参照 (i) 当时物流市场由独立第三方提供相同或同类服务价格及 (ii) 广州长昕使用该 等物流服务量,以合同价格支付.新协议双方须不时就该等物流服务比较独立第三方提供相 同或同类服务价格以确定给予广丰物流之物流业务的报酬为当时物流市场价格. 为确保以最优惠的价格获得产品或服务,在甄选该等物流服务的服务提供方之前,本集团将 参考同等服务的市场价以确保厘定合理及具竞争力的价格,以确保本集团向合营夥伴集团支 付的价格不高於向独立第三方支付者.此外,本集团於厘定有关价格时亦会考虑本集团能够 达到的利润率,以确保价格设定於适当水平,从而令本集团能够录得行业标准围内或更高 的利润率.
5 综上所述,由本集团与合营夥伴集团订立的新协议,将按公平合理的一般商业条款,以及对 本集团而言不逊於独立第三方向本集团提供该等物流服务之条款订立. 本集团将以内部自有资产支付该等协议下预期进行的交易之对价. 历史交易金额 下表披露於截至
2014 年12 月31 日止两个财政年度及
2015 年9月30 日止九个月,本集团有关该等 物流服务的持续关连交易的累积交易金额. 历史交易金额 (人民币万元) 截至
2013 年12 月31 日 截至
2014 年12 月31 日 截至
2015 年9月30 日 止年度 止年度 止九个月 (经审计) (经审计) (未经审计) 3.74 128,280.97 58,662.58 订立该等协议的原因和裨益 本集团进行包括运送汽车、发动机及零部件的物流服务的汽车相关服务,连同本集团的合营夥伴 为本集团的生产企业建立一个完善及全面的物流网络,以提供物流服务,包括向本集团於不同地 区的生产企业提供汽车或汽车零部件的海陆运输及分发,本集团就该等物流服务争取合理及具竞 争力的价格,从而令本集团的生产及销售能够录得行业标准围内或更高的利润率. 董事 (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 认为,该等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均於本集团日常业务中按一般 商务条款或更佳条款进行,而该等协议之条款属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上市规则》 之涵义 於本公告日期,关连公司均为丰田及本田之附属公司或联系人,而丰田及本田分别持有本集团之 主要共同控制实体广汽丰田及广汽本田50%股权,因此关连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根 《上市 规则》 第14A 章,该等交易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而联交所亦已批
6 准更新本公司上市时就合营夥伴集团向本集团提供该等物流服务所获之若干豁免,无需遵守 《上市 规则》 第14A.53 条的订立年度上限及第 14A.71(4) 条的申报规定,惟本公司须披露该等交易的年度 总代价. 概无董事於该等交易中拥有重大利益而须於有关董事会会议上放弃投票. 一般资料 本集团的主要业务包括乘用车、商用车、发动机和其他汽车零部件的制造及销售业务,包括乘用 车、商用车、摩托车、发动机和其他汽车零部件的研发、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汽车相关产品 进出口贸易,汽车租赁、物流、汽车拆解以及汽车信贷、保险和保险经纪、股权投资等业务. 广丰物流的主要业务为整车运输业务和进口车运输业务. 广汽商贸的主要业务为买卖汽车整车、零部件及钢材销售及贸易及汽车售后服务. 广州长昕的主要业务为汽车零部件批发经营、二手车销售业务. 湖南广汽顺捷的主要业务为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的物流和仓储业务. 同方环球的主要业务为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物流. 广汽丰田的主要业务为汽车及汽车零部件的制造. 广汽丰田销售的主要业务为汽车整车的销售及售后业务. 广本物流的主要业务为汽车生产物流业务. 广汽再生资源的主要业务为再生资源的回收与加工,信息谘询以及场地租赁业务. 广汽本田的主要业务为汽车及汽车零部件的制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