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racecats | 2016-12-09 |
9 名内核委员参会,7 名委员(含7名) 以上同意视为内核通过,并形成最终的内核意见. 招商证券所有保荐主承销项目的发行申报材料都经由 招商证券内核小组审查通过后,再报送中国证监会审核. 本保荐机构对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证券发 行上市的内核意见 本保荐机构证券发行内核小组已核查了深圳万讯自控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材 料,并于
2009 年9月召开了内核会议.本次应参加内核会 议的委员人数为
9 人, 实际参加人数为
9 人, 达到规定人数. 出席会议的委员认为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已达 到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书 3-1-1-8 该公司发行申请材料中不存在虚假记载、严重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经表决,内核委员
9 票同意,表决结果符合我公 司内核会议三分之二多数票通过原则,表决通过,同意推荐 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并在创业板上 市申请材料上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书 3-1-1-9 保荐机构的承诺 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做 出如下承诺:
(一)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 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 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 会有关证券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规定;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 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五)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其他 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六)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已勤勉尽责,对发 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七)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九)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书 3-1-1-10 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书 3-1-1-11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公司法》 、 《证券法》 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决策程序 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有关发行上市 的议案
2009 年7月25 日,发行人董事会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 开.发行人董事共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经与会董事审 议,一致通过了有关本次发行上市的议案,并决议于
2009 年8月10 召开公司
2009 年度第
1 次临时股东大会.
2009 年度第
1 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本次发行与上市相关 事项的批准与授权
2009 年8月10 日, 发行人召开
2009 年第
1 次临时股东 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