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 2016-12-10 |
b)对研发产品应按程序规定完成试验、评审和(或)鉴定;
c)当采购方对产品的可靠性、维修性、保障性、测试性、 安全性和环境适应性等提出要求时,产品应符合这些要求;
d)产品生产原料、工艺以及生产过程等发生变更时,应 得到采购方的同意,方能实施相应变更. 4.2.3 产品质量的一致性 a)对于批量生产的产品,批次间产品质量应一致;
b)提供的产品应与型式试验合格的样品保持一致. 4.2.4 与产品质量相关证据 证明产品实物质量的证据应充分、准确、真实、有效并 且可追溯,包括但不限于:
6 a)检验、试验原始记录;
b)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c)不合格分析和处理报告;
d)采购方验收、使用的证据. 4.2.5 产品交付 产品交付时应按规定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检验和试验结 果文件、有效技术文件、配套备附件、测量设备和其他保障 资源;
采购方有要求时,按规定完成产品使用和维护技术培 训. 4.2.6 产品供应业绩 a)应有产品或类似产品的供应业绩,近三年无重大质量 事故;
b)采购方对产品质量评价或满意度良好. 4.3 技术能力 技术能力是指供应商具备的与提供产品相应的资质及设 计、研发、生产和技术问题反应能力. 4.3.1 资质 供应商应取得与其提供产品相适应的资质. 4.3.2 设计、研发能力 a)具备提供产品的设计、研发能力,包括具有相应资格 的设计人员和其他必要的资源;
b)具有产品或类似产品设计、研发经验和业绩.
7 4.3.3 生产能力 a)人力资源的配备应满足生产加工、 监视和测量的需要. 对于特殊工种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检测人员还应取得法规 规定的资质证书;
b)具备为达到产品符合要求所需的环境条件、 基础设施、 生产设备;
c)针对产品确定关键技术、关键工艺并形成文件;
d)应具备与产品监视和测量要求相一致的监测能力,包 括监视和测量设备及相应的监视和测量方法;
监视和测量设 备按法规要求进行检(鉴)定,监视和测量环境应符合要求;
e)产品贮存、搬运、运输能力应满足相应的法规和标准 要求;
f)产品交付后活动的实施应满足法规、标准和采购方要 求;
g)环保、职业健康及生产安全应符合适用的法规和标准 要求. 4.3.4 技术问题反应能力 适用时,具备解决产品技术问题的相应人员、设备和技 术储备. 4.3.5 特殊产品的技术能力要求 a)军品的供应商应符合《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 例》 、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 、GJB5713-2006《装8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要求》或《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现场 审查规则》的技术能力要求;
b)核安全级产品的供应商应符合《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 管理条例》及适用配套法规的技术能力要求;
c)进口产品的供应商应符合中国适用法律法规的相关技 术能力要求. 4.4 质保能力 供应商应建立、实施和保持质量保证体系并持续改进其 有效性. 4.4.1 质保体系建立 供应商应根据提供产品类别的不同,按下述要求选择建 立质量保证体系的依据: a)核安全级产品的供应商应具备与安全级别相适应的质 量保证能力.应依据EJ/T9001《核工业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 或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通 过认证,并应满足《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HAF003)及 其导则的相关要求. b)军品的供应商应依据GJB9001B《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认证. c)非核安全级产品的供应商,应依据EJ/T9001《核工业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或本行业质量管理体系标准或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