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 2016-12-13 |
一、承诺情况 国睿科技是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四研究所(以下简称 十四所 )控 股的上市公司.2009 年开始,十四所对江苏高淳陶瓷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重大资 产重组, 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科于
2010 年8月30 日出具了 《专项说明》 , 《专 项说明》 中 第七条 中国电科避免同业竞争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全文如下:
1、中国电科将按照证监会、国资委的有关要求,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增 强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支持上市公司通过技术创新、资产重组等多种途径,不 断做强做优, 并按照加强产业集中度及主业发展要求,推动现有上市公司资源优 化整合,不断提高资源配置效益.
2、在实施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时,中国电科将坚持以下四个原则:一是有 利于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符合中国电科 二次腾飞 战略和产业布局,提升 各业务板块的竞争力;
二是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 和核心竞争力;
三是确保业务调整过程合法合规,切实维护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四是业务调整符合市场化原则, 有利于维护各类投资者合法权益,使中小股东分 享上市公司快速发展的成果.
3、本着充分保护重组后高淳陶瓷全体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中国电科将公 允地对待各被投资企业, 不会利用国有资产管理者地位,做出不利于高淳陶瓷的 安排或者决定.
4、本次重组完成后,为从根本上避免和消除关联企业侵占上市公司的商业 机会和形成同业竞争的可能性, 中国电科将加强业务规划和整合,促进行业整合 和技术优化升级,进一步明确所属各企业在产品定位及应用领域的分工.
5、针对重组后高淳陶瓷和四创电子雷达类产品因具有相似性、存在潜在同 业竞争的情况, 中国电科承诺按照国家国有经济战略性结构调整的战略布局,按 照相关方针政策,本着维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和业务调整合法合规的原则, 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定向增发(现金)收购资产、资产置换、并购重组、吸收合并 等方式, 将上述两家上市公司之间相似的业务纳入到同一上市公司平台发展运作, 消除存在同业竞争的可能性. 中国电科承诺在本次高淳陶瓷重组完成后
3 年内制 订上述业务整合的具体操作方案,重组完成后
5 年内实施完成业务整合.
6、中国电科若因直接干预有关下属单位的具体生产经营活动而导致同业竞 争,并致使重组后高淳陶瓷受到损失的,将承担相关责任.如发现有同重组后高 淳陶瓷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情况,中国电科将加强内部协调与控制管理,确保 重组后高淳陶瓷健康、 持续发展,不会出现损害高淳陶瓷及其公众投资者利益的 情况.
7、中国电科充分尊重重组后高淳陶瓷及其他所属各单位的独立法人地位, 不干预其采购、 生产和销售等具体经营活动.对于重组后高淳陶瓷在今后经营活 动中与中国电科及其下属企业发生的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 中国电科将促使此等 交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履行相关程序, 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和市场规则进行,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8、 在中国电科与高淳陶瓷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期间, 本承诺为有效之承诺.
二、承诺的履行情况 自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完成以来,中国电科切实履行上述承诺,本着充分保护 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公允地对待各被投资企业,充分尊重上市公 司的独立法人地位,不干预其采购、生产和销售等具体经营活动,充分维护了上 市公司的独立性.上市公司通过技术创新、资源优化整合等措施,经营质量和核 心竞争力不断提高,盈利能力不断增强.2013 年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