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 2016-12-13 |
2015 年,国睿科技分别实现 净利润 12,457.85 万元、14,587.44 万元和 18,678.57 万元,分别对股东现金分 红3,855.92 万元、4,395.75 万元、5,603.94 万元,合计占
2013 年至
2015 年度 合计净利润的比例达 30.3%,使全体股东充分分享了上市公司快速发展的成果. 截至目前, 除第五款外, 上述承诺已得到有效履行;
第五款所涉及的内容, 中国电科一直处于认真研究论证中.
三、承诺事项第七条第五款相关实际情况说明 (1)十四所、三十八所作为两家相互独立的军工科研院所,是国家根据军 事电子发展需要,在不同时间、不同区域组建的,十四所、三十八所共同归属于 中国电科的管理构架是由于国家行政划拨等历史原因造成, 国睿科技与四创电子 除因国家行政划拨等历史原因而形成间接为中国电科实际控制的关联关系外, 相 互之间并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2)中国电科系国家批准的国有资产授权投资机构,对成员单位国有资产 行使出资人权利, 对成员单位中国家投资形成的国有资产依法经营、 管理和监督, 并承担相应的保值增值责任. 中国电科的各成员单位均为独立的事业单位法人或 企业法人,各自拥有完整的产、供、销体系,中国电科对成员单位主要实施战略 管理,不干预其采购、生产和销售等具体经营活动,各成员单位之间亦不能影响 对方的正常经营、资本性支出等方面的决策. (3)国睿科技与四创电子的雷达业务存在一定的相似性,但相关产品和业 务是在公开市场需求下, 各自独立发展形成的,彼此之间均不因同受中国电科最 终控制而影响各自的研发、采购、生产及销售等经营与财务决策,且双方的核心 产品和业务发展也各有侧重. (4)近年来,国睿科技积极进行资源整合和技术优化升级,作为十四所唯 一的上市公司平台, 国睿科技一直致力于军品民品同步发展,构建军民融合产业 化平台, 不断加快从产品供应商向行业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的战略转型.在雷达 业务方面,国睿科技已从单纯的销售雷达整机及发射机、天线等硬件设备,逐步 拓展到提供气象应用系统、 空管与机场信息系统等行业整体解决方案,并已经取 得积极成效, 上述业务转型将进一步减少国睿科技与四创电子在雷达业务方面的 相似性. 根据上述实际情况, 公司与四创电子由于历史原因两者的业务形成了一定的 相似性,不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
四、相关承诺的解决方案 由于国睿科技与四创电子皆为上市公司,两者雷达类产品因具有相似性、存 在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况是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 两家上市公司是在公开市场需求 下独立经营,中国电科不干预两家上市公司采购、生产和销售等具体经营活动, 中国电科履行
2010 年8月30 日出具《专项说明》中 第七条 中国电科避免同 业竞争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之 第五款 不利于维护两家上市公司的权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 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2013]55 号文),公司拟豁免中国 电科履行《专项说明》中 第七条 中国电科避免同业竞争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 诺 之 第五款 承诺,公司认为豁免《专项说明》第七条第五款的承诺符合公 司的现实和发展情况,不影响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已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