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6-12-16 |
6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473,213,000 股,其中内资股 246,300,000 股, 占公司发行普通股总数的 52.05%,分别由作为发起人的海口美兰机场有 限责任公司持有 237,500,000 股,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5,287,500 股,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3,512,500 股;
外资股 226,913,000 股,由境 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约占公司发行普通股总数的 47.95%. 第十八条 公司经国务院证券主管机构批准的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或内资股 的计划,公司董事会可以作出分别发行的实施安排. 公司依照前款规定分别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和内资股的计划,可以自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之日起
15 个月内分别实施. 第十九条 公司在发行计划确定的股份总数内,分别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和内 资股的,应当分别一次募足;
有特殊情况不能一次募足的,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也可以分次发行. 第二十条 在首次增资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7,321.3 万元.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头⒄沟男枰,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批准增 加资本. 必备十七 必备十八 必备十九 A3-9 必备二十
7 公司增加资本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 向非特定投资人募集新股;
(二) 向现有股东配售新股;
(三) 向现有股东派送新股;
(四) 向特定投资人发送新股;
及
(五) 法律、行政法规许可的其它方式. 公司增资发行新股,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批准后,应根矣泄胤伞⑿ 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二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公司股份可以自由转让,并不附带 任何留置权. 第二十三条 在遵守公司章程及其它适用规定的前提下,公司股份一经转让,股 份承让人的姓名(名称)将作为该等股份的持有人,列入股东名册 内. 第二十四条 所有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发行或转让将登记在根谒氖惶醮娣 於上市地的境外上市外资股东名册. 第二十五条 任何境外上市外资股持有人可利用任何上市地常用的或董事会接 受的任何其它格式的书面转让文件或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指定的标准过户表格,转让全部或部分股份.转让文件须由转让人 及承让人以人手或印刷形式签署. 所有转让文Ρ钢渺豆痉ǘǖ刂贰⒒蚨禄岵皇敝付ǖ牡刂. 必备二十一 A3-1(2) A3-1 (2)
8 第二十六条 在公司的境外上市外资股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 所」)上市的期间无论何时,公司必须确保其所有在香港联交所上 市的证券的一切所有权文件(包括境外上市外资股股票),载有以 下声明:
(一) 股份购买人与公司及其每名股东, 以及公司与每名股东, 均协议遵守 及符合《公司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股份购买人与公司的每名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及高 级管理人员同意,而代表公司本身及每名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 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事的公司亦与每名股东同意, 将因公司章程而 产生之一切争议及索偿,或因《公司法》及其它中国有关法律、行政 法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发生的、与公司事务有关的争议或权利主张, 须根菊鲁痰墓娑ㄌ峤恢俨媒饩, 及任何提交的仲裁均须视为授 权仲裁庭进行公开聆讯及公布其裁决.该仲裁是终局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