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6-12-17

2、法定代表人:马艳艳

3、注册资本:500 万

4、主营业务:主要从事组织和接待全国各地旅行社、单位、学生团体及个 人到北京观光旅游,专业考察、学术交流、等业务,以及为旅游者代办食宿、交通、参观游览等多项服务.

5、住所: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大街

138 号新东安办公楼

2 座7层758 号写 字间

6、财务数据:截至

2018 年12 月31 日,总资产为 10,653.62 万元,净资产 为388.50 万元, 营业收入为 1,010.88 万元, 净利润为-87.02 万元 (未经审计)

7、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全资孙公司参股公司,其他关联方

三、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原因

2018 年度公司采购商品及接受劳务的日常关联交易超出全年预估额 4,412.94 万元,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的日常关联交易超出全年预估额 1,067.51 万元,其中采购商品及接受劳务方面主要是由于随着公司业务发展,分子公司交 易规模及复杂程度不断增加,且公司实际控制人下属产业及孙子公司众多,宁波 东海兴业航空旅游有限公司作为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在宁波地区设立的公司, 成立 时间较短,公司未能及时将其纳入关联方系统,导致未及时将与其发生的 4,077.31 万元采购金额计入日常关联交易;

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方面主要是由 于北京旭日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旭日")2018 年前期为公司下属 子公司,后因新股东增资变更为公司参股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相关定义,北京旭日不属于公司关联方,因此公司未将与其发生的交易纳 入关联交易系统.但根据《会计准则

36 号-关联方披露》相关定义,北京旭日变 为公司参股公司后仍属于公司关联方,与其发生的交易属关联交易范畴,故本着 从严规范上市公司治理的原则,公司将其计入关联方系统,并将与其发生的共计 860.37 万元关联销售金额进行追认.

四、定价依据及定价原则

2018 年公司与关联方产生的超额日常关联交易,与公司其他关联交易的定 价依据和定价原则相同,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依据市场价格进行定价, 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并保证相互提供的产品 价格不显著偏离第三方价格;

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 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定价程序合法,不存在损 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关联交易追认的审议程序 考虑到公司自身业务与关联方业务的关联性, 公司已针对因日常业务经营发 生的关联交易制定了定期监控和汇报机制, 但由于业务和关联方的复杂性以及规 模较大,导致部分关联交易未能及时预估而超过原定预期金额.针对

2018 年度 关联交易超额事项, 公司已于

2019 年4月23 日通过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 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对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部分进行追认,公司关 联董事张岭、曩麒、陈小兵、刘志强、王来福、马逸雯、陈威廉回避表决;

会议 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上述事项未对公司经营造成损失, 公司后续将组织安排相关人员进一步深入 学习监管机构及会计方面关联方的认定标准, 同时加强与控股股东及其相关方沟 通, 确保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公司关联方系统, 以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对于后续的关联交易监管, 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已建立的关联交易内部信息传递 路径和制度,继续由财务部设置专人负责关联交易信息的判断、收集和传导,确 保重大交易信息能够及时反馈至财务部和董事会办公室确认是否构成需要审批 和披露的关联交易,并视情形履行审批程序,保障信息披露及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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