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tar薰衣草 | 2016-12-18 |
股东可 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首席执行官、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可以起诉
5 公司;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董事、 监事、 首席执行官、 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副总裁、 财务总监、财务副总监.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 发挥管理优势, 多业择优投资, 全面开拓市场, 创造一流效益.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百货,纺织品,摩托车,普通 机械,电器设备,塑料制品,化工产品及原料(除专营) ,烟酒,食品,粮油制 品,日用杂品,金属材料,木材,五金交电,音像制品,钻石珠宝,黄金首饰, 冷饮,建材,汽车(含小轿车) ,汽车配件的销售,柜台租赁,饮食服务,房地 产开发,广告,路桥收费,图书,报刊(零售) 、项目投资与资产管理,旅游管 理服务.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 相同;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集中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总股本为 803,000,258 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十九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 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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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 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 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奖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 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
(一)项至第
(二)项的原因收购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
(三)项、第
(五)项、第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经三
7 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实施. 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