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 2016-12-18 |
23 架,总数增至
221 架,使本公司对航空餐饮服务的需求有所增加.
(二) 房产租赁 1. 年度上限的修订情况
2004 年11 月1日及
2006 年11 月10 日, 本公司与中航集团公司签 署《房产租赁框架合同》及《 〈房产租赁框架合同〉之补充协议》 , 根据该等协议,本集团从中航集团公司租赁房产用作多种用途,包 括营业场所、办公室及仓储设施物业等,并预计
2008 年度及
2009 年度本集团根据房产租赁框架合同向中航集团支付的各年租金上 限分别为人民币 6,000 万元及人民币 7,000 万元.前述交易的具体 内容详见本公司于
2006 年11 月13 日在《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 券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刊发的《持续关联交易公告》 .
2008 年8月26 日,本公司与中航集团公司就房产租赁框架合同签 署补充协议,将2008 年度至
2009 年年度各年,本公司向中航集团 公司支付的最高交易金额分别修订为人民币 8,500 万元及人民币 9,500 万元. 2. 年度上限的修订理由 1)本集团私有化中航兴业导致房产租赁框架合同项下关联交易有 所增加 鉴于中航兴业已于
2007 年被本公司私有化, 并成为本公司的全 资子公司,中航兴业于私有化前从中航有限租赁房产之持续关 联交易,应被视作本集团与中航集团公司之间房产租赁框架合 同项下的交易.2006 年度及
2007 年度,中航兴业就房产租赁 向中航有限支付的年度金额分别为人民币
450 万元和人民币 1,625 万元. 2)随着本公司业务增长,本集团需向中航集团租赁更多房产.例如,本公司已于
2008 年1月向中航集团租赁面积约 2,000 平方 米的航空快递仓库.此外,房产租赁市场的租金正持续上涨, 也导致本集团与中航集团之间的房产租赁交易金额持续增加.
(三) 广告业务合作 1. 年度上限的修订情况
2004 年11 月1日及
2006 年11 月10 日, 本公司与中国航空传媒广 告公司(以下称 中航传媒 )签署《广告业务合作协议》及《 〈广 告业务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该等协议,中航传媒向本公 司提供(其中包括)其制作的机上娱乐节目,并参与向本公司提供 广告代理及设计服务的投标.于签署前述协议时,预计本公司向中 航传媒支付的金额,并未达到上交所上市规则和《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以下称 联交所上市规则 )规定的披露 标准. 前述交易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
2006 年11 月13 日在 《中 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刊发的《持续关联交易公告》 .
2008 年8月26 日,本公司与中航传媒就广告业务合作协议签署补 充协议,将2008 年度至
2009 年度各年,本公司向中航传媒支付的 最高交易金额分别修订为人民币 6,000 万元及人民币 6,000 万元. 2. 年度上限的修订理由 1)自2006 年年底以来,本公司机队的飞机数目已增加
23 架,总 数增至
221 架,因此需要更多机上娱乐节目. 2)由于本集团的业务发展所需,尤其是
2008 年奥运会的原因,本 集团需要更多广告代理服务.中航传媒已投标,并正向本集团 提供越来越多广告代理服务.
(四) 主要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中航集团公司,是一家在中国注册成立的公司,主要从事管理中航集 团公司的国有资产以及其于各投资企业持有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