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 2016-12-20 |
2 中,王先生、李先生因非 货币性资产投资,分别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580 万元.两人在此次交易过程中各自取得 的300 万元现金补价,应优先用于缴税.剩 余的
280 万元,可分期缴纳. 9.分期缴税期间,个人转让以非货币性 资产投资取得的股权的, 尚未缴纳的税款需 要一次性缴纳吗? 答:按照《通知》规定,个人在分期缴 税期间转让其以非货币资产性投资取得的 全部或部分股权并取得现金收入的, 该现金 收入应优先用于缴纳尚未缴清的税款. 对部 分转让股权且取得的现金不足以一次结清 税款的,剩余部分可以继续分期缴纳. 例4:以例
2、例3中王先生为例.王 先生在办理
280 万元分期缴税手续后的第
3 年,仍有
200 万元税款尚未缴纳.此时他转 让了部分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换取的股权, 如果取得的税后转让收入超过
200 万元, 那 么他应一次结清税款;
如果取得的税后转让 收入不超过
200 万元,假设为
160 万元,那么,剩余的
40 万元可以继续分期缴纳. 10.分期缴纳办法从什么时间开始执 行? 答:分期缴纳办法从
2015 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同时,本着有利于纳税人的原 则, 《通知》明确规定,对2015 年4月1日中华会计网校・税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shuishou/ 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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