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XB156399820 | 2016-12-20 |
电话:0451-55590922 传真:0451-55590922 北京市百瑞(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1 目录释义2本所律师声明
4 正文5
一、志强远大本次股票公开转让的授权和批准
5
二、志强远大本次股票公开转让的主体资格
5
三、志强远大本次股票公开转让的实质条件
7
四、志强远大的设立
9
五、志强远大的独立性
11
六、志强远大的发起人和股东
14
七、志强远大的股本以及演变
16
八、志强远大的业务
22
九、志强远大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24
十、志强远大拥有或使用的主要资产
28 十
一、志强远大的重大债权债务
30 十
二、志强远大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32 十
三、志强远大《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32 十
四、志强远大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33 十
五、志强远大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33 十
六、志强远大的劳动用工及安全生产
36 十
七、志强远大的税务及政府补助
38 十
八、志强远大的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和技术标准
38 十
九、志强远大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39 二
十、结论性意见
40 北京市百瑞(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2 释义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中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本所 指 北京市百瑞(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本所律师 指 北京市百瑞(哈尔滨)律师事务所律师 志强远大/股份公司 指 北京志强远大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指 北京志强远大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公司 指 根据具体文意为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 新时代证券/主办券商 指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兴华/会计师 指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开元/评估公司 指 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发起人协议书》 指 《北京志强远大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 报告期 指2015 年度、2016 年度及
2017 年1月至
6 月 三会一层 指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层 《公司章程》 指 《北京志强远大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境 中国大陆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除港、澳、台以外的地区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股份转让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局 指 工商行政管理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务员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北京市百瑞(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 《合同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企业所得税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 条例》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业务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章程必备条款》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