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XB156399820 2016-12-20

二、志强远大本次股票公开转让的主体资格

(一)志强远大为依法设立的股份公司 志强远大前身为 北京志强远大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4 年11 月20 日(有限公司设立的详情见

七、

(一)有限公司的股本及演变 ). 志强远大是有限公司以

2017 年6月30 日作为审计基准日,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整 体折股的方式变更设立的股份公司 (股份公司设立的详情见

四、

(二) 股份公司的设立 ) .

2017 年9月29 日,志强远大领取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密云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为 91110228318296219F 的《营业执照》,股份公司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 内容如下: 北京市百瑞(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6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 志强远大为依法设立的股份公司.

(二)志强远大有效存续 根据志强远大现存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和其他资料显示,公司的营业 期限为自

2017 年9月29 日至长期,公司已经通过历年工商年检.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解散的情 形,亦不存在因其他原因导致公司应当解散的情形.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 志强远大是有效存续的股份公司. 名称北京志强远大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北京市密云区巨各庄镇蔡家洼产业基地办公楼

105 室-572 法定代表人 苏辰 注册资本

5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4 年11 月20 日 营业期限 长期 经营范围 租赁建筑工程机械、建筑工程设备;

零售建筑材料、五金、交电;

经济贸易 咨询;

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

专业承包;

劳务分包;

城市园林绿化;

经济贸易咨询;

互联网信息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 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互联网信息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 项目的经营活动.) 北京市百瑞(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7

三、志强远大本次股票公开转让的实质条件

(一)股份公司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本所律师核查,股份公司是由有限公司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 整体变革设立.有限公司

2014 年11 月20 日成立,截至股改基准日之时存续已经满两年.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股份公司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符合《业务规则》第2.1 条第

(一)项之规定.

(二)股份公司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1、根据公司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显示,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租 赁建筑工程机械、建筑工程设备;

零售建筑材料、五金、交电;

经济贸易咨询;

技术咨询、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

专业承包;

劳务分包;

城市园林绿化;

经济贸易咨询;

互联网信息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互联网信息服务以及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 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公司取得了开展业务的许可及相应资质(详情见

八、

(三)业务许可及资质情况 ),公司开展业务不存在超越经营范围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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