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 2016-12-20 |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回购的数量、资金来源、回购价格区间、股份用途及回购期限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公司 或 本公司 )拟使用自有 资金,以不超过人民币 35.00 元/股的价格回购本公司 A 股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不低 于151,953,191 股 (占本公告发布日公司总股本 2.50%) 且不超过 303,906,380 股 (占 本公告发布日公司总股本 5.00%)(均包含本数)(简称 本次回购 ).本次回购 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 施股权激励.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经问询,截至
2019 年4月4日,持股 5%以上 的股东呼和浩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减持公司股票的 计划.如有减持计划,呼和浩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将及时通知公司. ? 相关风险提示
1、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 位等情形,致使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 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 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 购方案的风险;
2
3、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 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变更用途或注销程序的风险;
4、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 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 151,953,191 股(占本公告发布日公司总股 本2.50%)且不超过 303,906,380 股(占本公告发布日公司总股本 5.00%)(均包含 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5.00 元/股.
2019 年4月8日, 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 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 《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依据《公司法》和《内蒙古伊 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 《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 方案自董事会决议之日起生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公司旨在通过制定本股份回购计划,体现公司对长期内在价值的坚定信心,让 投资者对公司长期内在价值有更加清晰的认识,提升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回 购完成后,公司拟将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 团队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