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 2016-12-20 |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3 本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回 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如果在此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上述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 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 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 以实施.公司在以下期间不得回购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 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 中国证监会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 的其他情形.
(五)回购的价格 公司于
2019 年4月1日发布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 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根据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18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公司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7.00 元(含税),除权(息) 日为
2019 年4月8日.综合考虑除息后公司股价情况,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状况,本次回购股份价格的上限为 35.00 元/股,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 购决议日的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除息后)的150%.
4 此后,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 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 调整本次回购价格上限.
(六)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不低于151,953,191股 (占本公告发布日公司总股本2.50%) 且不超过 303,906,380 股(占本公告发布日公司总股本 5.00%)(均包含本数),回 购股份将全部用于作为后期实施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公司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 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若公司未能或未能全部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 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由董事会依据有关 法律法规予以办理.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 转让或者注销. 若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确需变更 或者终止的,公司将及时披露拟变更或者终止的原因、变更的事项内容,说明变更 或者终止的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及可能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 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的影响,并应当按照公司制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决策程序提 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股票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结合公司经营状况进 行回购.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