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 2016-1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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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本公司民国
102 年股东常会并无股东依公司法第
172 条之
1 规定,於本公司公告受理股 东提案期间以书面向本公司提出提案情事,特此报告. -2- 承认事项 第一案 董事会提 案由:谨造具本公司民国
101 年度营业报告书及财务报表,提请 承认案. 说明:
一、依公司法第
228 条及证券交易法第
36 条规定办理.
二、营业报告书及财务报表请参阅本手册附件第
7 页至第
19 页.
三、前项财务报表於民国
102 年2月1日业经董事会通过,并经会计师查核签证后,连同营 业报告书送交监察人查核竣事. 决议: 第二案 董事会提 案由:本公司民国
101 年度盈余分配表,提请 承认案. 说明:
一、本公司民国
101 年度税后纯益新台币 627,702,941 元,兹拟具盈余分配表如下.
二、本案业经民国
102 年2月1日董事会决议通过. 决议: 单位:新台币元 金额627,702,941 62,770,294 29,557,364 以前年度未分配盈余 132,143,609 667,518,892 352,842,480 314,676,412 52,926,372 7,056,849 董事长: 经理人: 会计主管: 项目民国一一年度纯益 (注一) 减:提列百分之十法定盈余公积 提列法定特别盈余公积 加: 截至民国一一年期末可分配盈余 分配项目: 普通股现金股利(每股新台币1.7元) (注二) 期末未分配盈余 注一:配发员工现金红利 配发董监事酬劳 注二:股东现金股利分派计算至元为止(元以下无条件舍去),配发不足1元之畸零款 ,列入公司其他收入. 新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盈余分配表 民国一一年度 -3- 讨论暨选举事项 第一案 董事会提 案由:修正本公司「背书保证办法」部份条文,提请 核议案. 说明:
一、依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民国
101 年7月6日金管证审字第
1010029874 号函,修正 「公开发行公司资金贷与及背书保证处理准则」部份条文,本公司配合修正「背书保证 办法」.
二、兹拟具「背书保证办法」修正条文对照表,请参阅本手册附件第
23 页至第
25 页. 决议: 第二案 董事会提 案由:修正本公司「资金贷与他人作业程序」部份条文,提请 核议案. 说明:
一、依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民国
101 年7月6日金管证审字第
1010029874 号函,修正 「公开发行公司资金贷与及背书保证处理准则」部份条文,本公司配合修正「资金贷与 他人作业程序」.
二、兹拟具「资金贷与他人作业程序」修正条文对照表,请参阅本手册附件第
26 页至 第27 页. 决议: 第三案 董事会提 案由:修正本公司「取得或处分资产处理程序」部份条文,提请 核议案. 说明:
一、为因应国际财务报导准则导入及配合实务作业需要而进行相关调整.
二、兹拟具「取得或处分资产处理程序」修正条文对照表,请参阅本手册附件第
28 页至 第30 页. 决议: 第四案 董事会提 案由:修正本公司「从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处理程序」部份条文,提请 核议案. 说明:
一、为因应国际财务报导准则导入及配合实务作业需要而进行相关调整.
二、兹拟具「从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处理程序」修正条文对照表,请参阅本手册附件 第31 页至第
33 页. 决议: 第五案 董事会提 案由:修正本公司「董事及监察人选任程序」部份条文,提请 核议案. 说明:
一、依ㄍ逯と灰姿┒ㄖ付录凹嗖烊搜∪纬绦虿慰脊例」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