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 2016-1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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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复查和评审 第十九条 中国安装协会秘书处根据申报工程情况,从 中国安装协会专家库中遴选专家,组织若干工程复查组对通 过初审的申报工程进行现场复查. 复查专家实行轮换制,每年更换三分之一左右;
原则上 每位复查专家不能连续参加复查工作超过三年. 第二十条 工程复查的内容和要求:
(一)听取申报单位对工程施工和质量的情况介绍.
(二)听取建设、使用、设计、监理等单位对工程质量 的评价意见.复查组与上述单位座谈时,受检单位的人员应 当回避.
(三)查阅申报工程的前期文件、创优策划、施工技术、 竣工验收等资料.
(四)实地检查工程实体安装质量.复查组要求查看的 工程部位和内容应予满足,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
(五)复查组撰写工程复查报告.复查报告要对受检工 程的质量状况做出 上好 或 好 或 较好 的评价,明 确提出 推荐 或 不推荐 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 中国安装之星评审工作设立评审委员会, 由13 至17 名委员组成,其中主任委员
1 人,副主任委员
2 至3人.评审委员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组织管理或参与过 ―
10 ― 大型建设工程的施工,担任过相应技术职务,有丰富的实践 经验,在业内有一定知名度. 第二十二条 评审委员由中国安装协会根据评审工作 需要,按照相关条件从协会专家库中和业内选定,每次评审 根据需要作适当调整. 第二十三条 评审委员会通过听取工程复查组汇报、观 看工程 PPT 或DVD 录像、审查工程复查报告、质询评议,最 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出入选工程,在 中国安装协会网 或有关媒体进行公示.
第六章 表彰第二十四条 中国安装协会每两年召开一次颁奖大会, 向获得中国安装之星的主要承建单位颁发奖杯、奖牌和荣誉 证书;
向获得中国安装之星的参建单位颁发奖牌和荣誉证 书;
向在创优活动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企业和人员颁发荣誉证 书,并通报表彰.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制中国安装之星 奖杯、奖牌和荣誉证书.违者,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六条 为交流和推广中国安装之星工程经验,促 进安装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发挥评优活动的示范效应,推 动安装行业整体质量水平的提高和技术进步,中国安装协会 ―
11 ― 组织编辑出版创中国安装之星工程经验汇编、专辑.
第七章 纪律第二十七条 中国安装之星评选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国 家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有关标 准、规范、规程.凡参与中国安装之星评选工作的人员,必 须严格执行本办法及有关纪律规定,严禁收受任何单位或相 关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纪念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 第二十八条 工程复查和评审专家实行回避制度.复查 专家不得参与复查本单位的申报工程.选定评审委员时应尽 量规避选有申报工程的企业. 第二十九条 申报单位不得弄虚作假、 请客送礼. 否则, 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申报和获奖资格. 第三十条 有关方面接待复查组的安排应从简,不得超 标准接待,不得赠送礼品、礼金、纪念品、有价证券、支付 凭证等,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工程复查无关的其他活动. 第三十一条 凡违反本办法及有关纪律规定,情节严重 的,对申报单位取消参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