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会说话的鱼 | 2016-12-25 |
(ii) 授予董事回购授权,行使本公司权力以回购不超逾於股东周年大会通 告第5(2)项普通决议案获通过当日之已发行股份总数10%之股份;
及(iii) 透过将相当於本公司根毓菏谌毓褐煞菔炕蛞云渌绞交竦 之股份之数目加入发行授权以扩大发行授权. 该等建议向董事授出之一般授权将持续生效至下列最早日期: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或(ii) 本公司根 《公司章程细则》 或任何香港适用法律之规定须举行下届股 东周年大会之期间届满之日;
或(iii) 股东在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股东周年大会通告第5(1) 及5(2)项普通决议案所载授权之日. 有关发行授权及回购授权之详情分别载於股东周年大会通告第5(1)及第5(2) 项普通决议案.本通函附录一载有根 《回购股份规则》 及 《公司条例》 之规定必须 寄发予股东之说明函件,旨在向 阁下提供有关回购授权之必要资料. 扩大发行授权之详情载於股东周年大会通告第5(3)项普通决议案. 董事会函件C4C3. 重选退任董事 董事会现时由九名董事组成,包括(i)五名执行董事-蔡允革先生、王天义先 生、黄锦骢先生、胡延国先生及钱晓东先生;
及(ii)四名独立非执行董事-范仁鹤 先生、马绍援先生、翟海涛先生及索绪权先生. 根 《公司章程细则》 第73条,索绪权先生 (於二零一八年八月十四日起获委 任为新董事) 须於股东周年大会上退任,且符合资格并愿意膺选连任. 根 《公司章程细则》 第77条,蔡允革先生、王天义先生及翟海涛先生 (均为 自上次重选以来在任时间最长之董事) 须於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退任,且符合资格 并愿意膺选连任. 提名委员会已按 《上市规则》 第3.13条所载之独立性准则,评估及审阅各名独 立非执行董事於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独立性确认书,并 确认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 (包括翟海涛先生及索绪权先生) 仍属独立.提名委员会 经考虑后提名上述退任董事予董事会,以建议股东於股东周年大会上重选彼等为 董事. 因此,董事会因应提名委员会的推荐建议,建议全体退任董事 (即蔡允革先 生、王天义先生、翟海涛先生及索绪权先生) 於股东周年大会上膺选连任董事.作 为良好之企业管治常规,上述各名退任董事均於相关董事会会议上就推荐彼等於 股东周年大会上由股东重选为董事之提案放弃投票. 拟於股东周年大会膺选连任之退任董事之详情载於本通函附录二. 4. 股东周年大会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载於本通函第十五至第十九页,通告内载有将会於股东周 年大会分别提呈有关批准发行授权、回购授权、扩大发行授权及重选退任董事之 普通决议案. 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