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2016-12-25

2016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 议案》 等与本次挂牌有关的议案, 并同意召开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将上述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016 年3月10 日, 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 《关 于山东电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并公开转让、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的议案》 、 《关于山东电盾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股票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议案》 、 《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 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议案》 、 《关于修改的议案》 、 《关于预计

2016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等与 山东电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律意见书

4 本次挂牌有关的议案.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已依法定程序做出同意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 转让的决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股东大会通过的上述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公司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 会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有关具体事宜, 授权范围、程序合法有效;

本次挂牌除尚需主办券商推荐、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审查核准外,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二、公司本次挂牌的主体资格

(一)公司依法设立 如本法律意见书

四、公司的设立 所述,电盾股份为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 更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12 月28 日,公司取得淄博市工商行政管 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为 91370300588756449R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 .在上述变更过程中,公司履行了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设立 程序,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设立合法、有效.

(二)公司有效存续 依据公司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 在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下列情形: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山东电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律意见书

5

2、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公司法》及《业务规 则》规定的在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主体资格.

三、公司本次挂牌的实质条件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 、 《证券法》 、 《管理办法》 、 《业务规则》及全国股 份转让系统的其他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次挂牌所应具备的实质条件逐项进行了 审查,并依赖其他专业机构的专业意见,本所律师认为:

(一)公司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1、公司设立的主体、程序合法、合规.具体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

四、 公司的设立 部分所述.

2、公司股东的出资合法、合规,出资方式及比例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 具体情况详见法律意见书

四、公司的设立 和

七、公司的股本及演变 部分所述.

3、公司为自

2011 年12 月21 日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并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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