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 2016-12-25 |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内蒙古西水创业 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切实履行义务,忠实、勤勉、独立、客观地行使独立 董事权力,全面关注公司发展战略,积极了解和主动掌握公司经营管理状况,认 真审阅公司董事会议案资料, 按时出席公司相关会议,依法依规对董事会有关事 项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客观公正的专业判断和独立董事 审慎督促作用, 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全面良好的履行了独立董 事职责.
现将我们在
2015 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邵莉, 女, 博士. 曾任山东工业大学、 山东大学教师. 现任山东大学副教授, 山东大学制冷与低温研究所副所长. 担任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至2015 年5月19日止. 孙喜来,男,研究生学历.曾任北京市邦恒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北京市华 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担任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至2015 年5月19 日止. 代瑞萍,女,大学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山东中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山东分所项目经理, 现任山东济华燃气有限公司内部审计主 管.自2012年5月19日至今任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赵晓光, 男, 在读博士, 会计师, 曾是共青团山东省委山东省学联驻会主席, 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市分行职员, 任青岛建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青岛金田 热电有限公司董事长, 青岛福莱热电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 所合伙人、法律信息研究中心副主任.自2015年5月19日至今任内蒙古西水创业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红英,女,研究生学历,副教授,1996 年7月至今在北京农学院工作, 先后在院长办公室、 教务处从事过行政工作,因工作需要调至政法系担任团总支 书记负责学生管理工作,2004 年至今,因教学需要转为专职教师,担任大学生 法律基础课教学工作.自2015年5月19日至今任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三人, 均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公司聘任独立董事的 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对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 独 立董事在履职过程中能够保证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
201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及履职情况 2015年度,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我们参加 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出席了公司股东大会,认 真审阅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 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并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在董事会运作规范的建设和重大决 策的酝酿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 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我们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 表示赞成,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无异议.参会情况具体如下:
1、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情况 2015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0次,我们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本年应参加董事 会次数 亲自出席 次数 委托出席 次数 缺席 次数 邵莉